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足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万般皆是缘乎?“有情人终成眷属”这是一个美好的故事,也是爱情最好的归属。人们永远相信着这么一句话。
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贵族的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只要她幸福就行。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几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现代人离婚要到民政部门办手续,古人离婚时要写“休书”一类的证明文件。从敦煌的一个山洞里就出土过很多份唐代的“放妻书”,其中有一份这样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想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杨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鸾镜从此画别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杨志坚赠“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简单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既然我们没有缘分,不如当着亲朋好友的面,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嫁个更好的人家……我相信了缘分,也相信那句有缘千里来相会,心里忐忑却又甜蜜。
船过水无痕,一种逝去的感觉或许只有当事人清楚。不可能了,即使心里依然有着千丝万缕的牵挂,依然有着昂天长恨的不甘心,缘尽的气息却清晰可见。明明是一封离婚协议书,却写得像一封情书般饱含情意、缠绵悲怆,字里行间充满了理性和祝福。明明是两个人形同陌路,过不到一起要分手,却一步一回头,恍似一场深情而无奈的告别。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和离婚男子的宽容与善良之心。大唐子民以其独有的风度和胸襟,把婚离得如此深情款款,即使隔着千百年历史的云烟,这人性的至善至美依然透过重重岁月尘埃的覆盖,释放出高贵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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