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部,旧称大苗山县。这里山青水秀、民族风情浓郁,风光如画的贝江和两岸的苗寨、多彩的苗族歌舞、紧张激烈的苗家斗马、奇异的婚俗、别具一格的苗家吊脚楼、绚丽的民族服饰、饶有情趣的民族餐等等,构成了一幅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画卷。2010年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广西林业发展十强县。
苗族村民自古崇拜树木,尤其对枫树、香樟树、榕树崇拜有加,称其为“祖母树”。生活在元宝山麓的苗族村民,自古敬畏自然,崇拜自然,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甚至将某些名木古树视为“神树”、“保寨树”,逢年过节,或遇不测,虔诚祭祀。苗族笃信树能造福于人类,所以有“祭树”的习俗,此外,村村寨寨必栽“保寨树”。
融水苗族自治县,至今还保持着原始森林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在没有人为干扰的环境下生长发育。居住在元宝山麓的苗族人民,和睦相处,躬耕自食,创造别具一格的民族文化。千百年来,或多或少保持远古遗风、秦汉礼俗、唐宋服饰、明清建筑。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服饰绚丽多姿,节日异彩纷呈,被人称为苗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苗山人性格豁达、豪爽,逢年过节,年轻人都要到村寨中的芦笙坪去吹笙、跳舞、对歌,尽情欢娱。在融水诸多节日中,有正月初三大年坡会、正月初八杆洞百鸟衣节、安太十三坡、香粉古龙坡、安陲芒蒿节等重大坡会,当数农历六月上旬的“吃新节”最热闹、最具特色。生活在元宝山麓深处、林木茂密之地的安太苗族,对树木有着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浸润在他们的生死爱恋、衣装发型、习俗观念里,世代相传。爱树、敬树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习惯,重大的活动和民间节日都在林中举行,青年男女结合的“证婚人”是林中拥抱着的两棵树。苗族树木崇拜这一现象背后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
据口传的《苗族古歌》说,从天上的日月星辰、水雷电云、地上的花草树木、虎龙蛇狗等万事万物都会说话,苗胞认为他们都是神灵的化身。苗族树木崇拜的特征是选择一些高大、常绿、生命力强的树种,表达了苗族人民希望人丁兴旺、五谷丰登的心愿。同时,也形成了苗家独具一格的山水文化。苗族崇拜树木,特别是枫树,他们自称是枫树的后代。在他们看来,大树不可思议,由此产生了一种敬畏心理,从而认为它们具有人格意识,求子求财或家运不景时,或重大节日活动都要烧香、纸,用米饭、酒和鸡鸭等物献祭,祈求它们的庇护和帮助。苗族的灵魂观念中,说一个人有三个魂,当他死的时候一个去守坟墓,一个守在家里的神龛上,第三个则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去。就树木而言,普通的树没有足够的力量,人的肉身可以与之抗衡,大树则具有足够的神力,砍伐这样的树必然会招致灾祸。有的小树也不能砍,比如庙宇旁的小树有庙宇的神力的保护,砍伐了会遭到神的惩罚。对其他异类的情况基本上也是一样。从建筑材料准备来看,苗族与森林建立了特殊的情感
苗族人的树图腾崇拜就是一种特殊的生命法则,就是苗族人崇尚自然、崇尚生命的理念。苗族的祖先就是由树心变化而来的,因此,苗族对树木的感情还源于对祖先的崇拜。大树成为了苗族先民的保护伞,因此苗族非常崇拜树,苗族很多都有祭祀树木的习惯。万物有灵观念并非苗族发展历程中所特有,但21世纪的今天其万物有灵观念依然十分浓厚却不能不说是苗族特有的厚重民族文化使然。正是在这一观念基础上形成了苗族鲜明特点的环境伦理思想。苗族充分肯定了万物平等是万物有灵的认识前提,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也必然是和谐相处的关系。
苗族建筑多为干栏式。《旧唐书》说:“土气多瘴病,山有毒草及沙蛋腹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是为干栏。”干栏式建筑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木材,而木材生长于自然环境,苗族在采集作为建筑中重要构件的材料比如中柱、梁木时,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因为作为重要构件的材料需要大树,而大树更具有较大威力的神性。因此,砍伐这些大树时要备好祭祀品:香、烛、纸钱、酒食之类,祭祀过程中要虔诚,要轻声与之交流:“这棵树真好,长得粗又直;主人看中你,请你去立屋。”一个“请”字表达了苗族人对树木的尊重。
另一方面,山上的树木是不能乱砍乱伐的。除了树本身具有灵性以外,山也具有灵性,而树木生长于山中,是山神的“外衣”,砍伐树木同时也是对山神的冒犯。因此,砍树不仅要祭祀,也要植树来弥补。苗族的木建筑最容易导致火灾,且苗族聚寨而居,房屋彼此相连,如果发生火灾,整个寨子都会烧毁,只得被迫迁移重建家园。因此,苗族一方面在教育小孩时,使小孩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培养其防火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埋岩制定防火规约,苗族防火岩是大岩,规定发生火灾时,所有参与埋岩者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灭火。而对于引发火灾者的处理也是相当严厉的。
比如广西融水县新平村1995年村规民约中第十条也规定:“生活用火和野外用火必须注意安全,谁用谁负责,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小孩玩火,凡失火者,除烧损赔偿外,负责当天扑火人员的伙食、会餐。”事实上,走进苗族,我们随时都可以看到“注意防火”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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