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称 “侗家” 为“侗族”。侗语里,gaeml意思是指“用木条、树枝等作为障碍物进行设防、遮拦、隔离”,用作族称其意是“生活在被大山阻隔,被森林遮盖的人们”。侗族“款”的组织较严密。“款首”从寨老中推举担任,无任职期限,有事则主持款会,无事则在家务农,无报酬,是一种义务性的职务。“款脚”,即专职的通信联络员,负责与各寨的通信联系,承担鼓楼火堂用柴和遇警击鼓报信,其生活费用由村民负担。“款坪”是款境内较适中的空旷地,是全款民众集会的地点。“款约”是一款之内的村规民约,由寨老和款首们议定,是款辖区内村民的行动准则。“款军””由款内的壮丁们组成,是抗敌御匪的主要力量。联款之内,凡有重大的社会政治、军事问题,都要召集款众到款坪集会,名为“起款”,农闲时节则组织各寨举行赛芦笙、斗牛、讲款等娱乐活动。
清代陆次云《峒溪纤志》记载:“各峒歃血誓约,缓急相救,曰门款。”款有小款、中款、大款和联合大款。小款联合附近几个或一二十个村寨组成,较固定。中款由邻近几个小款联合而成。大款则由若干中款组成。联合大款是大款区的联合。中款、大款和联合大款有时根据需要也可以变动其范围。款约就其内容可分为款坪款、约法款、出征款、习俗款等,这是具有习惯法约束、教育作用的款词;有创世款、族源款、英雄款、祝赞款等,此外还有祭祀款。侗款是把立法、司法、军事、教育、娱乐、娱神和礼仪溶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合款的方式有四:开款民大会制定款约或宣讲款约;倒牛合款,集款杀牛,每户发一份肉,使家喻户晓,人人守约;饮血酒或吃枪头肉,一般是用在出征之前举行的仪式,表示永不背叛和必胜的信心;竖岩盟款,是大、中款重要集款采取的方式,即用一块长形石头埋一截在地下,一截露出地面,款众或其代表对石盟誓,表示永不违约。这是不成文的“石头法”,后来发展为用汉文刻在碑石上,称为“款碑”。
侗族地区几百年前产生的《约法款》中有“保护山林”的条规;谁人砍树。抓到柴挑,捉住扁担,要他父亲补种树,要他母亲赔罪,随从的人罚银六钱,带头的人罚一两二钱。各村寨在每年农历二、三月间举行的“约青讲款”集会上,都重申这些规定,提醒人们要爱护庄稼和山林。侗族有了纠纷,也是首先找头人或寨老调解,解决不了,找款首。一般在头人调解下纠纷都得到解决。只有证据不足,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才采用砍鸡、赌咒等神判方式,其方式和壮、苗族的大体相同。随着中央王朝政治统治深入侗区,合款制度到清朝末年逐渐衰落,约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党在侗区推行区乡村甲制度,合款组织便退出了历史舞台。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侗族的寨老制已成历史的陈迹,但老人管寨的遗风还存在,很多村寨还组织有老人协会,协助行政做好卫生、防火、防贼等工作,发挥老人的积极作用。
埋岩”是侗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因其在集会时将条型石头的一截埋入土中,故名。埋岩起源很早,侗族大部分地方已没有留下这种制度的遗迹,只有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部分侗族村寨还可以看到残存的埋岩制度和岩规,在滚贝侗族乡还保存有八处完整的岩,其中有滚贝村的处理田产岩,同乐村的处罚偷盗和拐卖人口岩,尧贝村的联合防匪岩,吉羊村的处理婚姻纠纷岩,大云村的男女交往应守侗规岩,之朵村的对付杀人放火岩,必伞坡的对付官兵骚扰岩,尧岜村的侗、苗、汉通婚岩。到了清代中叶,懂得汉文汉字的乡老、歌师又用汉字记侗音的办法把古老的“岩规”记录下来。
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广西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的侗寨中发现了一本清朝同治末年汉字记侗音的古本《栽岩规例》,这本“栽岩”理词详细记录了贵州从江和广西融水一带侗族、苗族、瑶族、壮族明清时期进行“栽岩”活动的基本情况,详细记述清朝同治末年以前融水县原安太乡、滚贝侗族乡及其周围区域的十四路(十四个地点)埋岩情况。从内容上看,这一卷的埋岩侧重于社会的治安。是一本非常珍贵的历史文献,引起民族学界的极大关注。这是到目前为止收集到的唯一的侗族“栽岩”款词。由于古本是用汉字记录侗语的地方话,至今还未能得到全面的解读,因此对文本的全面深入研究至今还是空白。
作者在对滚贝侗族乡志,汉字记侗音古本“树岩约款”章,词开头冠以“刚嫩拜皆嫩专”,侗语,意为“话讲出去不能收回”或也有的人理解为“旧事重提”如:尧贝村的岑公竖岩、大云村竖岩、滚贝竖岩、吉羊村竖岩、同乐村竖岩、孖朵村竖岩、平浪村竖岩、必伞坡顶竖岩(竖岩尚存)。尧寨竖岩(内容已失)、尧岜村竖岩(现划归汪洞乡所辖)、兴洞村竖岩(现划归三防镇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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