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传承革命老区精神、凝聚中国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革命老区走出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推动革命老区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有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作为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着眼于“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用活用好各类红色资源,积极发展红色旅游,适用范围为国家明确的12个革命老区及全国其他革命老区县市。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围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红色旅游品质升级”“优化红色旅游发展格局”等三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方面,《方案》提出了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稳妥建设红色纪念设施、创新红色旅游产品开发等4项任务,明确要求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和定期排查,全面摸清革命老区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和保护需求,将革命文物资源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国有资产报告,加强革命老区重大纪念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合理开发特色国防军事旅游产品,积极打造精品红色旅游演艺作品等。
在“推进红色旅游品质升级”方面,《方案》提出了健全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推进红色旅游资源整合、提升红色旅游服务质量、加强红色旅游人才建设等4项任务,明确要求完善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内部道路、步道、标识、停车场、充电桩、厕所、消防安防、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互联网+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完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促进红色主题餐饮业、住宿业向品牌化、规范化、便利化转型升级,制定革命老区红色旅游人才培训计划等。
在“优化红色旅游发展格局”方面,《方案》提出了提升红色旅游规范发展水平、深化红色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促进革命老区城乡区域协调、推进红色旅游适度多元发展等4项任务,明确要求规范管理红色旅游宣教活动、红色文化教育场所以及红色旅游讲解内容,加强外文简介、指示牌、标语、宣传册(单)、门户网站等内容审核,严禁以发展红色旅游名义,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占用耕地,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加强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探索共同编制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建立革命老区红色旅游重大项目储备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频共振积极作用等。
《方案》最后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强化督导评估,要求革命老区所在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将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和支持措施;革命老区有关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务实推进《方案》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做好跟踪监管,并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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