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力”
我在人大法工委工作了整整9年。时代在发展,中国的法律事业也逐步迈向正轨,此时,我对自己的人生开始了新的考虑。我钟情于法制事业,但是并不仅仅满足于立法工作,希望自己能走到生活的第一线去体会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我觉得律师职业很有挑战性,同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状也充满焦虑。于是,我跟父亲说,想离开法工委做律师。那时全国律师只有两万来人,也远不像现在这样受到社会理解和重视。父亲没有干预,内心或许十分赞同我的选择。父亲只给我讲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力。”
1988年初,我着手组建康达律师事务所。我曾经接触过欧美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人数往往达到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并拥有几十家分所。我觉得作为泱泱大国,中国在这方面也必须有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决心。于是,在事务所组建之初,我和同事们就制定了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事务所并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但是,鉴于父亲在中国法制界的崇高地位,我不愿意让别人以为自己在利用背景打官司。因此,我默默地当起了一个从没有出过庭的律师。我的基本工作是事务所市场的拓展、案件的协调研讨、内部管理的健全,以及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
我做律师以后,父亲对我说,×××在旧社会是名律师,蒋介石也很给面子。有人被抓后找他求情,他也不问案情,收了金条,找蒋说一下,就能放人。解放后,有一次他为一个坏人向毛主席求情,他也不清楚那人做了什么。毛主席要我处理。我把那人的案卷调来,有两尺多厚。我看了一天,看完心中有了底,把全部案卷送去给那位名律师看,请他自己说那人怎么样。他再也不说什么了。父亲说,你们当律师,可不能不问事实乱说情。
1985年,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正式成立中国律师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我被选为副会长,并一直连任三届10年。从原来只考虑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到要考虑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感觉肩上的担子很重。
我参加全国律协领导工作之初,我国制定第一部律师法的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我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工作经历这时派上了用场。律师法草案中原有一条“律师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我和同事们研究时发现,“规避法律”的提法是个含混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中从未使用过。如果在立法中用这个概念去约束律师,不仅会使广大律师觉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执法误区,而且会加剧社会上某些认为律师就是钻法律空子的偏颇观念,这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于是我多方反映意见,并直接给法工委写信陈辞,使“规避法律”的概念最终没有写入律师法。
我通过从事立法工作和律师工作的实践深深感到,律师由于其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特殊职责和地位,对于法律有一种比较超脱的特殊视角。因此,律师不但应当在执业中是法律的遵循和实践者,也应当积极总结自己的实践参与立法,成为我国法律与时俱进的推动者。
由于法律赋予的特殊职责,律师与一些执法机关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很容易产生冲突。我做律师后,过去在执法机关的朋友说:“你怎么干这个?专门给我们找麻烦!”我认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律师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不论是在主持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还是在全国律协的领导工作中,我都大力宣传这一观点,希望不仅全体律师要坚持这种观点,全社会也要支持律师在这种观点指引下努力实现法律赋予他们的庄重职责。
在全国律协工作期间,我曾率团到日本、韩国、埃及、印度、土耳其、泰国等国家进行交流访问,巴基斯坦和印度总统都曾接见过我们的律师代表团。这使我深切感受到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感受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国际上产生的巨大影响,更为中国律师在国际上受到的重视感到骄傲。
康达律师事务所也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康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从事律师业时间最久、服务网络最为广泛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已形成几百名有志于法律事业、专业特长突出的执业律师团队,每年接案上千件,在全国设有10个分所。
去年,在康达所成立20年的时候,我曾满怀深情地写道:二十岁意味着从幼稚到成熟,意味着从在沟汊中学游泳到扬起风帆驶向远洋,意味着青春洋溢、花样年华、前程似锦。这是康达的写照,是中国律师的写照,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