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彭真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场合的数十次关于政法工作的讲话,就会发现,他屡屡强调,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政法工作是会出乱子、犯大错误的。但并不是所有案件,党委都要过问。
他认为,党委过问的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二是,党纪、政纪、军纪、不正之风和刑事责任纠缠在一起的案件;三是,极少数具有特殊重大情况的国家公职人员和知名人士违法犯罪案件;四是,党委发现的冤、假、错案。
党委如何过问这些案件呢?彭真认为,手段无非是两个,一是政策指导,二是组织协调。
对于政策指导,彭真是这样说的:“党委不管审批具体案件,但对方针政策要管,必须管。”彭真曾多次说过,对于政法工作,“我只管一万,不管万一。不能事无巨细都管。”在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时,“我负责协调政法政策,不是批具体案子。”
除政策指导外,彭真认为,党委还可以用组织协调的方式过问案件。实践中,组织协调主要是通过党的政法委员会进行的。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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