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资料所有制问题。1953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问题上曾经形成一个共识,就是要通过三大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12] 。具体地说,就是使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周恩来还从社会主义基本的问题的高度,对这个共识进行过阐述,他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 [4](p.105) 他还认为:“我们可以在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用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转变成为全民所有制,把小生产者的个体所有制转变成为集体所有制。” [2](p.519) 现在看来,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几乎没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情况下得出的这种认识,脱离了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实际,是不成熟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周恩来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纠正和补充。1957年4月,周恩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4次和第46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此问题阐明了一个重要的新观点,即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应该只是单一的公有制,还应当允许私有制存在。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流”的情况下,“除了铁路不好办外,其他的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他还具体举例说:“如三轮车、摊贩等都可以采取自负盈亏的办法。加入合作社的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六,其余的个体就让他个体。有些私人办的小学,也可以让它办下去。”“文化也可以搞一点私营的”。“小盐场让其放开,应该马上开放,可以搞个类似小煤窑的办法,不要因噎废食。”总之,“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周恩来同志还进一步指出:这种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反而“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 [1](p.350~351)
后来,周恩来的这一观点有了新的发展,1961年9月22日,他在接见英国蒙哥马利元帅时,进一步把个人所有制看成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他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有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全民所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此外还有一种是补充性质的个人所有制,如小商小贩或手工业者,或单独的个人中医诊所。”他还预计,这种个人所有制可能要长期存在,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到那时,城市和乡村的界线没有了,集体所有制变成全民所有制,也可能保留极少数个人所有制,不起决定作用。” [8](p.1609) 1962年4月,周恩来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原来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关于所有制的“想法是不恰当的”。他说:“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存在的各个阶级、阶层的状况比较复杂,不能设想得太容易。我们过去有一段时间设想得太容易一点,以为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我们的社会不是属于全民所有制就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好象社会主义改造很快就能完成。不仅农村,城市都得进入人民公社,把街道里弄都改造过来,成员都改造过来。而且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很快地就能从集体所有制转到全民所有制。现在看来这些想法是不恰当的。” [4](p.395) 为了使自己的这一想法能够在农村中得到落实,1962年5、6月间,周恩来还托杨尚昆给在上海的田家英打电话,提出可不可以把农村的私有部分放宽一些。 [5](p.48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周恩来仍然没有停止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并且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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