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昌(1908- 2008) 原名李芳岐。河北乐亭人。早年就读于乐亭中学,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10月赴广州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学习。同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毕业后转入第六届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同年11月任广东省农民协会潮梅海陆丰办事处农军部主任。1927年5月受中央军部周恩来同志指示,与吴振民率领广东惠潮梅工农救党军转至湖南汝城反抗国民党右派的叛变,与湘南及汝城军农创立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二师,实行工农武装割据,9月受湖南省委指示举行秋收起义,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工农政权——汝城县苏维埃政府,对当时全国革命斗争产生了较大影响,策源了伟大的湘南起义。12月起先后任中共乐亭县委书记、滦(县)乐(亭)中心县委书记,领导恢复当地党的组织。1929年1月任中共顺直省委秘书、代理秘书长,同年秋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1930年10月获释。同年11月任中华铁路总工会满洲办事处主任。1931年10月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特派员,先后到上海、天津、济南铁路工会巡视工作。1932年9月在乐亭、滦县主持成立京东御侮救亡会,担任主任。1933年6月任中共京东特委军事特派员,赴迁安组织农民暴动。1934年起在乐亭、哈尔滨、古冶、唐山等地从事地下工作。1936年4月任中共京东特委书记,领导冀东地区恢复发展党的组织,开展抗日救国运动。1937年5月赴延安参加中共白区工作会议。6月至10月担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尔后任中共冀热边特委书记。1938年夏秋领导发动冀东抗日武装暴动,成立冀东抗日联军,任司令员,率部打击日伪军,扩大了抗日政治影响。1939年7月任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第十三支队司令员。1940年7月任冀东军分区司令员。1943年7月任中共冀热边特委书记兼冀热行署主任并兼晋察冀军区第十三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1944年9月任中共冀热辽区党委书记兼冀热辽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率部开辟冀热边抗日民主根据地,坚持敌后抗日游击战争。解放战争初期率部挺进东北,担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二副总司令员,并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委员。1945年11月任热河省政府主席。1946年6月兼东北行政委员会冀察热辽办事处主任、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中共冀察热辽分局委员。1949年1月担任中共热河省委书记。参与领导解放热河的多次战斗和热河地区的土地改革及恢复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交通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党组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专职),国务院司法部第一副部长等职。“文化大革命”中曾受到错误批判和关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给予平反,恢复名誉。他是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在中共十二、十三大上,连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正部长级)李运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0月24日19时4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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