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司法部原党组副书记、第一副部长李运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
李运昌病重期间及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运昌,原名李芳岐,河北乐亭人。192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冀东抗日联军副总司令兼第二路军总指挥、八路军13支队司令员、中共冀热边特委书记兼行署主任、晋察冀军区第13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冀热辽区党委书记、冀热辽军区司令员兼政委、晋察冀中央局委员等职,领导创建了冀热辽抗日根据地。1945年至1948年,历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二副总司令、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副总司令、中共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委员、热河省委书记兼热河省政府主席、冀察热辽军区副总司令、冀察热辽行政办事处主任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交通部党组书记兼副部长,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专职常委。“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8年恢复工作后任司法部第一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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