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分耕”办法符合人性化,贫富均等,分配公平,有困难或丧失劳力的,政府组织调配帮助,深得民心。为此,根据地的群众对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无限信赖,大家同心同德巩固土地革命成果。即使在后来右江革命低潮时期,各农户仍保持耕种分得的土地,一直坚持到全国解放。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时,全乡原来各户耕地面积相对平衡,没有较大调整。当年驻中亭乡土改工作队副队长邓成同志(离休干部)回忆说:“原在中亭居住的农户,大部份人均耕地面积悬殊不大。没有耕地和耕地面积少的农户是那些邻近解放或解放后迁到中亭居住的农户,还有少数农户将自家的田换要枪支参加革命。”1930年划为苏维埃政府作红军家属粮食补助及政府人员活动经费的5亩公田,一直是乡集体所有,到土改时群众意见保留作公田,不分给农户,邓成同志说:“在那塘浪(地名)有一块面积5亩大田(红军田),历来是公田,这块没分给任何人,保留作乡公所公田。”1981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中亭村多数农户基本耕种1930年“分耕”时的田块,只有部分因人口差异变动调整。有的提出把红军田分给农户,但多数群众不同意,这块红军田到今天仍是中亭村委所有,为提高经济效益,村支部改造成储水塘,旱季可灌溉下方农田,平时养鱼、鸭、鹅等作为村委经济收入。
红军田经历80多年沧桑历史,它产生的背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分耕”办法推动了当时右江农民革命运动发展,充分体现了邓小平、韦拔群将马列主义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政策与右江根据地建设结合工作的务实思想,也成为今天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雏形。
这是1930年巴轩区苏维埃政府从地主手中没收过来分给贫苦农民罗福善、罗玉美的水田(地名“那果仲”,壮话“那”是田的意思),他们一直耕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前。1981年执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时,生产队保留土地革命时期的分配格局,这块田仍作为罗福善、罗玉美儿孙的承包田,2010年改为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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