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凤山县中亭村有一丘5亩的水田,自1930年从地主手中没收过来划归乡苏维埃政府所有,其收入作为红军家属补助和乡政府活动经费,现在这丘田仍属村委,群众称为红军田。
百色起义之后,1930年春,邓小平、雷经天、韦拔群、陈洪涛在东兰魁星楼研究右江根据地建设问题,决定以东兰、凤山为中心,领导右江的土地革命,解决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月,邓小平在武篆旧州屯举办为期20多天、有东凤两县干部和第三纵队干部100多人参加的党员干部训练班。邓小平亲自编写了《苏维埃的组织和任务》、《党的问题》、《土地革命的政策和口号》等教材,并亲自给学员授课。并在韦拔群的家乡东里屯组织“共耕”试点,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和韦拔群反复探讨,派韦拔群的胞弟到凤山县中亭乡(时属凌云县)开展土地革命“分耕”试点。4月初,韦菁带领钟宝珍、劳必更、韦顺羊、李天心、韦瑞金等来到中亭组织开展工作。他们按照邓小平、韦拔群的嘱咐,充分发动群众,征求群众意见,制定适合当地实际,广大农民拥护的土地改革政策:在本乡区域内,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本地人或外地人,每人口分给一份土地;对地主豪绅,除外逃或武装叛乱者外,能遵守苏维埃政府法令的,同样分给一份土地及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给予生活出路;没收来的房屋、粮食和其它财物分给雇农和贫农。同时,抽出少量耕地为乡苏维埃政府所有,其生产的粮食作为红军家属困难补助和苏维埃政府活动经费。骨干们分别深入贫雇农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之后,开展收缴契约和清查土地、人口工作。4月底,巴轩区苏维埃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将群众上缴和从土豪劣绅家中收缴而来的土地文契当众烧毁。接着,丈量土地,落实到户,并以县苏维埃政府的名誉颁发土地使用证。贫苦农民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自己耕种、自己收获,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中亭“分耕”试点成功后,迅速掀起了凤山土地改革高潮,各区、乡苏维埃政府先后把从地主恶霸手中没收的20000多亩土地分给6300多户贫苦农民和外出参加红军的家属,并发给了土地使用证。邓小平、韦拔群领导的土地革命试点为右江苏维埃政府制定颁发《土地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依据,为右江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指明了方向。1930年邓小平在检查右江土地革命工作时认为:“右江的土地革命不能千篇一律地走东里“共耕”道路,“共耕”必须建立在农民高度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条件不成熟群众还没有要求“共耕”的地方,还是采取中亭“分耕”的土地革命办法为好。”(摘自陆卿渊著:《百色起义与龙州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
中亭的“分耕”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投入革命运动的积极性,青壮年踊跃参军参战,保卫红色政权,1931年2月,黔桂系军阀出动一万多兵力大规模“围剿”东凤苏区,敌3000多兵力首攻中亭。仅有一个连的红军不畏强敌,与敌抵抗8昼夜,军民同仇敌忾,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乡妇联主席韦氏送为掩护群众转移,坚守卡存山寨和敌人搏斗,弹药打尽,不屈服敌人抓捕,最后抱敌一起跳下悬崖同归于尽;90多名群众被敌抓捕严刑审问,坚决不泄露红军和党组织行动的秘密,宁死不屈,集体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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