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凤山县中亭村有一丘5亩的水田,自1930年从地主手中没收过来划归乡苏维埃政府所有,其收入作为红军家属补助和乡政府活动经费,现在这丘田仍属村委,群众称为红军田。
百色起义之后,1930年春,邓小平、雷经天、韦拔群、陈洪涛在东兰魁星楼研究右江根据地建设问题,决定以东兰、凤山为中心,领导右江的土地革命,解决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月,邓小平在武篆旧州屯举办为期20多天、有东凤两县干部和第三纵队干部100多人参加的党员干部训练班。邓小平亲自编写了《苏维埃的组织和任务》、《党的问题》、《土地革命的政策和口号》等教材,并亲自给学员授课。并在韦拔群的家乡东里屯组织“共耕”试点,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和韦拔群反复探讨,派韦拔群的胞弟到凤山县中亭乡(时属凌云县)开展土地革命“分耕”试点。4月初,韦菁带领钟宝珍、劳必更、韦顺羊、李天心、韦瑞金等来到中亭组织开展工作。他们按照邓小平、韦拔群的嘱咐,充分发动群众,征求群众意见,制定适合当地实际,广大农民拥护的土地改革政策:在本乡区域内,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本地人或外地人,每人口分给一份土地;对地主豪绅,除外逃或武装叛乱者外,能遵守苏维埃政府法令的,同样分给一份土地及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给予生活出路;没收来的房屋、粮食和其它财物分给雇农和贫农。同时,抽出少量耕地为乡苏维埃政府所有,其生产的粮食作为红军家属困难补助和苏维埃政府活动经费。骨干们分别深入贫雇农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之后,开展收缴契约和清查土地、人口工作。4月底,巴轩区苏维埃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将群众上缴和从土豪劣绅家中收缴而来的土地文契当众烧毁。接着,丈量土地,落实到户,并以县苏维埃政府的名誉颁发土地使用证。贫苦农民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自己耕种、自己收获,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中亭“分耕”试点成功后,迅速掀起了凤山土地改革高潮,各区、乡苏维埃政府先后把从地主恶霸手中没收的20000多亩土地分给6300多户贫苦农民和外出参加红军的家属,并发给了土地使用证。邓小平、韦拔群领导的土地革命试点为右江苏维埃政府制定颁发《土地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依据,为右江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指明了方向。1930年邓小平在检查右江土地革命工作时认为:“右江的土地革命不能千篇一律地走东里“共耕”道路,“共耕”必须建立在农民高度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条件不成熟群众还没有要求“共耕”的地方,还是采取中亭“分耕”的土地革命办法为好。”(摘自陆卿渊著:《百色起义与龙州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
中亭的“分耕”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投入革命运动的积极性,青壮年踊跃参军参战,保卫红色政权,1931年2月,黔桂系军阀出动一万多兵力大规模“围剿”东凤苏区,敌3000多兵力首攻中亭。仅有一个连的红军不畏强敌,与敌抵抗8昼夜,军民同仇敌忾,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乡妇联主席韦氏送为掩护群众转移,坚守卡存山寨和敌人搏斗,弹药打尽,不屈服敌人抓捕,最后抱敌一起跳下悬崖同归于尽;90多名群众被敌抓捕严刑审问,坚决不泄露红军和党组织行动的秘密,宁死不屈,集体就义。
土地革命“分耕”办法符合人性化,贫富均等,分配公平,有困难或丧失劳力的,政府组织调配帮助,深得民心。为此,根据地的群众对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无限信赖,大家同心同德巩固土地革命成果。即使在后来右江革命低潮时期,各农户仍保持耕种分得的土地,一直坚持到全国解放。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时,全乡原来各户耕地面积相对平衡,没有较大调整。当年驻中亭乡土改工作队副队长邓成同志(离休干部)回忆说:“原在中亭居住的农户,大部份人均耕地面积悬殊不大。没有耕地和耕地面积少的农户是那些邻近解放或解放后迁到中亭居住的农户,还有少数农户将自家的田换要枪支参加革命。”1930年划为苏维埃政府作红军家属粮食补助及政府人员活动经费的5亩公田,一直是乡集体所有,到土改时群众意见保留作公田,不分给农户,邓成同志说:“在那塘浪(地名)有一块面积5亩大田(红军田),历来是公田,这块没分给任何人,保留作乡公所公田。”1981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中亭村多数农户基本耕种1930年“分耕”时的田块,只有部分因人口差异变动调整。有的提出把红军田分给农户,但多数群众不同意,这块红军田到今天仍是中亭村委所有,为提高经济效益,村支部改造成储水塘,旱季可灌溉下方农田,平时养鱼、鸭、鹅等作为村委经济收入。
红军田经历80多年沧桑历史,它产生的背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分耕”办法推动了当时右江农民革命运动发展,充分体现了邓小平、韦拔群将马列主义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政策与右江根据地建设结合工作的务实思想,也成为今天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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