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30年巴轩区苏维埃政府从地主手中没收过来分给贫苦农民罗福善、罗玉美的水田(地名“那果仲”,壮话“那”是田的意思),他们一直耕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前。1981年执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时,生产队保留土地革命时期的分配格局,这块田仍作为罗福善、罗玉美儿孙的承包田,2010年改为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