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伦海案的处理在苏区再次引起轰动。当董必武、何叔衡得知情况后,都动情地流下了眼泪,他们没有料到大娘会发生如此不测。严酷的事实说明了一个道理:贪污腐败问题要发现早、处理快、重教育、多堵洞,要把贪污腐败尽量消灭在始发阶段。
毛泽东夸赞: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
何叔衡查办案件的“固执”是出了名的。1932年5月24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第二十号判决书请何叔衡审批。何叔衡接过判决书一看,“……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县壬田乡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看到这里,何叔衡脑子里立即浮现出一个瘦小干练的老人形象。何叔衡到壬田检查工作时曾多次与其接触。这位朱老头早年参加过地方农民暴动,后来又随暴动队员一起加入游击队,在一次战斗中负了伤,为革命立过功。壬田乡苏维埃成立后,他关心这个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对那些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乡干部进行过多次举报,对一些“左”的口号和政策也毫不掩饰地表示过不同看法。这一次他怎么会犯死罪呢?何叔衡背起行李立即赶到壬田进行调查核实。原来,朱多伸虽有罪过,但主要是他多次举报惹恼了一些区乡干部,他们企图报复。另外,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的人反映,枪毙朱多伸是某个领导交代的。何叔衡心里清楚,由于“左”倾政策的推行,加上宗派主义的影响,使乱杀错杀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次枪毙朱多伸,又是某些领导点了名的,如果“逆水行舟”,对自己后果不堪设想。但何叔衡并没有丝毫动摇。他拿定主意:人民叫我当工农检察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于是,他大笔一挥,将“朱多伸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
1932年秋,瑞金县黄柏区的干部群众,联名揭发该县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有严重问题。接到告发信后,何叔衡亲自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陈景魁的祖父原是大柏地一个作恶多端的地主恶霸,到陈的父辈,家庭虽开始衰败,但仍以收租、放贷为主。1929年陈景魁参加组织农民武装斗争,加之有一些文化知识,且善于钻营,不久混进党内并得到组织器重。3月,陈被派到黄柏区发展春耕生产和指导扩红工作。黄柏区有几户佃农曾在陈家打工,陈景魁为了隐瞒过去他家的罪恶历史,便对这几户知内情的佃农进行威吓并寻机杀人灭口。他在黄柏拉拢、交结了一伙赌徒、打手,夜晚同这些人打牌、酗酒,白天带着这伙人强行向群众摊派征收各种款物,对有私仇和知情人施行打击,手段极其恶劣,被群众称为黄柏区的“红霸天”,影响极坏。问题查清楚后,仍有一些与其趣味相投的领导出来说情,并拿出“某某讲了不能杀陈部长”的话相挟。何叔衡心一横,管他呢,这样的人不枪毙,人民不答应,硬是将陈景魁依法逮捕,经公审后枪决了。
果然不出所料,何叔衡一次次“不听话”的行为,激怒了“左”倾错误路线的执行者。1933年9月3日的《红色中华》报,点名指责何叔衡是“拿法律观念来代替残酷的阶级斗争”。尔后他便遭到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他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被撤消。
1934年1月,中央工农检察部改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董必武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和苏维埃最高法庭主席。虽然领导苏区反贪肃腐斗争的重担,由何叔衡的肩上移到董必武的肩上,但是何叔衡那惩治腐败、为民除害的热情丝毫末减。2月,在工农检察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说了这么一番话:“查办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是中央政府决定的,如果不把官僚作风、贪污浪费,甚至欺压群众的坏作风清除掉,我们的根据地就保不住,我们党的事业就有被夭折的危险。何叔衡同志开了一个好头,董必武同志也很坚决。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
1933年秋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但是贪污浪费、侵吞公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某种发展趋势。针对这一情况,董必武总结了以往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决定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第一步采取政策攻势,组织突击宣传队深入各地大张旗鼓地宣传苏维埃法律,在《红色中华》、《斗争》、《青年实话》等报刊开辟《铁锤》、《警钟》、《黑板》等专栏,对群众揭发出来并经查实的贪污犯罪问题一一予以曝光。第二步从中央机关起,逐级清查。第三步在苏区掀起群众性检举揭发运动,对犯有严重错误者,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审判决。经过整顿伸张了正义,打击了邪恶,深受苏区人民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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