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局和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后,罗瑞卿向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报告,再次确定公安部内机构设六局一厅:政治保卫局(一局)、经济保卫局(二局)、治安行政局(三局)、边防保卫局(四局)、武装保卫局(五局)、人事局(六局)和办公厅。另外有公安干部学校,新生公学和一个监狱。
经中央军委批准,从军队抽调军级政治干部到公安部任各厅、局领导职务。1950年1月3日,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府机关建立党组的决定,公安部党委改为党组,由罗瑞卿、杨奇清、徐子荣、卓雄、雷荣天、邓少东、蔡顺礼组成,罗瑞卿任党组书记。
为了研究和解决公安部的组织和今后工作问题,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1949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罗瑞卿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后来称为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分析了国内外敌情的严重情况,确定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完全学会和敌人作隐蔽斗争,特别是同国际特务作斗争,镇压国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建立革命秩序,保卫国防,保卫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会议期间,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见了与会人员并分别作了重要指示,朱德在会上作了报告。10月30日,周恩来在接见与会人员时说:“军队与保卫部门是政权的主要的两个支柱。你们是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在此次会议上,研究并经中央批准,统一设置全国各级公安部门的组织机构。大区称公安部,设部长、副部长,下设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办公室、公安干部学校,共五处一室、一校。
中央直辖市称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下设政治保卫、治安、人事、行政等五个处、一个办公室、一个公安学校。北京局长罗瑞卿(兼),天津许建国,上海李士英、杨帆,南京陈龙。省称公安厅,有厅长、副厅长,下设秘书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和公安干部学校等。
这次会议还研究讨论并经中央批准:各级公安部门均实行党组制,公安部门党组受同级政府党组领导,把党的决定通过党组,变成政府的决定。各级公安部门要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同时在方针政策业务上又接受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
1950年1月11日经政务院批准,在原华北公安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由罗瑞卿部长兼任校长。省以上公安机关共建立公安干部学校50所。各级公安机关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这些公安学校的作用,为发展壮大公安队伍培养了大批新生力量,也为后来公安院校的建立与发展打下了基础。
随着全国公安体制的统一,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也于1950年3月召开第一次铁路公安会议,统一全国铁路公安体制,铁道部设公安局,铁路局设公安处,铁路分局设公安分处,铁路地区设公安段,三等以上车站设公安派出所、分驻所。交通、民航系统先后建立了保卫组织。1951年以后,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的公安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
在建设人民公安机关的同时,组建了人民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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