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30周年。 前不久,应邀访日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继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之后,中日双方形成的第四个双边关系文件。四个文件如同四块里程碑,勾画出中日两国由恢复邦交正常化到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历史进程。
在四个文件中,签署于30年前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篇幅上来说是最短的一个,除前言外正文只有5条7款,全文不足1000字。然而,这一条约从开始酝酿到最后签署,其间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4年多时间,这是为什么呢?
一、 谈判桌上,日方以“反霸权”涉及第三国为由表示难以接受条约方案;出访途经东京的陈永贵传达国内的意见——“最高指示:不能让!”
中日邦交实现正常化之后,双边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发展很快,先后签订了航海、贸易等几个业务协定。在此背景下,双方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1975年1月,双方举行了预备性谈判,双方达成两点共识:其一,即将缔结的条约是保证两国将来走向友好道路、向前看的条约;其二,条约内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
然而,当中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提出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协商条款和期限条款等内容的条约方案时,日方却对其中的反霸条款提出异议,说“反霸权”涉及到日本与第三国的关系,这一条款将会把日本摆在“敌视别国”的位置上。因此,不同意在条约中写上反霸条款。
身处谈判第一线的中国驻日人员及时将此分歧报告了国内。起初,国内电示: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但谈判刚刚开始也不要把话完全说死。当谈判人员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在所写的发言稿中体现出这种精神时,外交部又来电告:前电作废,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访问墨西哥将途经东京,一切以他转达的指示为准。
1975年3月27日,陈永贵率团出访途经东京。在机场贵宾室,陈永贵向负责谈判的陈楚大使等传达了国内的指示:“最高指示:不能让!就是这些。”陈楚大使希望陈永贵再详细给大家说说,尤其是希望他能再讲一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以便在会谈中设法落实,陈永贵又重复了一遍:“最高指示:不能让!”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在随后的谈判中中方的立场更加坚定,主张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有所前进,将反霸条款原原本本写进和平友好条约。而日方则坚持以“‘霸权’这个词很少作为条约术语使用”为由,力图说服我方放弃这一原则主张。双方主张明显对立,谈判陷入僵局。
二、 日方以“宫泽四原则”对反霸权主义进行解释,乔冠华反驳说:“出现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因为某个国家不高兴,有点神经紧张。像鲁迅先生小说中的人物阿Q一样,头上长了癞皮疮,头发都掉光了,于是就怕人家说亮。”
日本方面为何坚持不在条约中写入“反霸权”的内容呢?在他们看来,当时中国正在严厉批判苏联的“霸权主义”,因此“反霸”成了“反对苏联外交政策”的同义语,如果把“反对霸权”写进日中条约,将会把日本置于联合中国反对苏联的境地。
日本的顾虑并非空穴来风。由于与苏联存在着北方四岛的领土问题,日本在外交上不得不小心翼翼照顾苏联的情绪。苏联当然也明白日本的软肋,因此千方百计对中日关系进行干扰。1975年1月,就在中日开始商议和平友好条约事宜的同时,苏联把日本外相叫到莫斯科,就缔结苏日友好合作条约进行谈判,企图以此来搞垮日中条约谈判。但对日本所关心的领土争端问题,苏联始终避重就轻。双方的谈判终究没有任何结果。
在中日进行缔约的事务级谈判期间,日本新闻界也出来搅浑水。1975年1月23日,日本《东京新闻》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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