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面的正确纲领,制定了新的较为完善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对中央领导机构也做了重大的调整与改革:
(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改称“总书记”。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二大对此做出调整,中央委员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一般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央书记处则继续存在与运转,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二)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它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主任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新任务的提出,需要更多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尤其是中央领导层。但由于多年来没有注意提拔中青年干部,干部队伍的青黄不接,而且许多中央领导人受“文化大革命”迫害,身体已不允许在一线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非凡的实践精神,决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这一机构的设立,既可以让大批原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老同志,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发挥他们的指导、监督和顾问作用,又可以把年轻干部提拔到中央领导岗位上来。由此,顺利解决了中央领导干部队伍老化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共新任务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准备。
(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改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受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且第一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
(四)军委主席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前文谈到,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军委主席都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或总书记)兼任。然而,此时邓小平是第二代中央集体的核心,是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但他不是总书记。为了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得以实施,十二大新党章决定:军委主席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根据党章,邓小平当选为中央军委主席。
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对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和产生办法做了修正,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成员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是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另外,不再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
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决定:不再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存在了10年,协助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维护中共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了历史性功绩。1992年,鉴于离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实现新老干部交替已取得预期效果,中共十四大决定取消这一机构。
十五大、十六大新党章没有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做出新规定。
根据党章,十六大产生新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为中央军委主席,总书记与军委主席暂时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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