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开除张国焘的党籍。4月22日的《新华日报》公开发表了党中央《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决定》。全文如下:
张国焘已于四月十七日在武汉自行脱党。查张国焘历年来在党内所犯错误极多,造成许多罪恶。其最著者为一九三五年进行公开的反党反中央斗争,并自立伪中央,以破坏党的统一,破坏革命纪律,给中国革命以很多损失。在中央发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路线后,他始终表示不满与怀疑。西安事变时,他主张采取内战方针,怀疑中央的和平方针。此次不经中央许可私自离开工作,跑到武汉,对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路线表示不信任,对中国革命的光明前途表示绝望,并进行破坏全国抗日团结与全党团结的各种活动。虽经中央采取各种方法促其觉悟,回党工作,但他仍毫无悔改,最后竟以书面声明自行脱党。张国焘这种行为当然不是偶然的,这是张国焘历来机会主义错误的最后发展及必然结果。中共中央为巩固党内铁的纪律起见,特决定开除其党籍,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决定的公布,对张国焘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张国焘没有想到中央会如此果断地处理他,慌忙给周恩来等写信。在4月24日的信中说:“连日因寓所未就绪,故不曾致函诸兄。昨晚即写好一信,拟今晨派人送来。忽阅报上载有开除弟党籍的决定之公布,深使我痛心。……千祈我们间应维持冷静而光明之政治讨论,万一决定不能改变时,亦希彼此维持最好友谊。”
但是,中共中央已经把张国焘扫地出门,没有人再理会他了。从中央决定公布之日,在各级组织和部队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同志们在短暂的震惊之后,对张国焘的叛变行为表示了极大的义愤和不齿。1938年5月5日,延安《新中华报》刊登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七号命令,全文如下:
《关于开除张国焘边区政府执行委员及代主席等一切职务事》
本政府执行委员兼代主席张国焘,于本月三日经主席团派往中部谒黄帝陵,即弃职潜逃。在此全国抗战紧急关头,张国焘此种行动,实属有违革命利益和革命纪律。特由本政府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其本政府执行委员及其一切职务。嗣后凡张国焘一切言论行动,本政府概不负责。
主席林伯渠
为了表示对叛徒的鄙夷,这个命令并没有刊登在报纸的头版头条上,而是在第三版下角广告栏中用一小块并不显眼的地方刊登的。张国焘18年的革命生涯,从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开始,最终以“叛徒”的名称画上了句号。
(摘自《北上——党中央与张国焘斗争纪实》,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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