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上作出了许多艰辛探索,这一开山辟路的历史实践构建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框架,积累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并为其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提供了稳定持久的质的规定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的走向和进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方位已经有了新的变化,治国理政的方针策略亦呈现出了诸多时代特征,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中积淀下来的重要经验,仍是当前及以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新时代,深入研究毛泽东治国理政的核心经验,始终确保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中国治国理政的原则底线,意义重大。
一、治国理政要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诸多探索
新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如何在这样一个情况复杂的大国探索出一条民族复兴之路,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实事求是地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新中国的治国理政把握了航向,也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需要有政治体制的支撑。毛泽东立足于新中国具体国情,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以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为借鉴,构建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在国体上,毛泽东在1948年九月会议上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无产阶级专政。”这就为新中国的国体作出了初步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正式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大地上首次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形式,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地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政体上,毛泽东在1948年1月18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这就为新中国的政体提供了思想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保证了国家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在政党制度上,1949年9月29日,政协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对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共商大计作了基本规划。新中国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发挥各个党派在国家建设中的合力作用,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在民族政策上,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设立了民族事务组,其后成立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和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1952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领》颁布,规定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展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规定的有关于治国理政的各项制度和法则,奠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坚实基础,展现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独特的优势,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法理依据。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供政治保障。
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政治体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并日益显现出其显著优越性。当前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无数重要事件,尤其是此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能举全国之力在较短时间内遏制疫情蔓延并取得战“疫”的重大成果,更进一步彰显出中国政治体制的优越性。
(二)新中国实现了经济上的“一化三改造”
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既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体现,又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物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经济稳步恢复发展的基础上,于1953年6月14日至8月13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具体表述,明确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要求最终实现社会主义道路。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关键的是“一化”,即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保证社会主义胜利的重要前提。面对生产落后、产量低下、发展畸形的旧中国工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励精图治、攻坚克难,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一五”期间,我国在加强纺织、食品、造纸等基础工业的同时,还新建了机械制造、有色冶金、电子等工业部门,为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打下了基础;除沿海地区外,东北、华中华北、西南西北等工业基地兴起,全国工业布局逐渐趋向合理;为适应工业化的发展,“一五”期间新建城市6个,扩建城市94个,城市人口达到6902万,比1952年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点九,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改善,新中国经济基础得到明显增强。
毛泽东在注重“一化”的同时,亦不放松“三改造”。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底,我国农业生产总值达到583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的484亿元增长了二十点五,为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提供了粮食、资金等方面的有力保障。旧中国分散、落后、不稳定的手工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成为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重要补充,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则“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
毛泽东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方向的坚持,使新中国顺利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并为其后党的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的物质积累和实践基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在其后的建设和改革中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对于治国理政的其他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在当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始终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中国坚持了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
文化既是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反映,又是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新中国文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毛泽东对新中国文化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亦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框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复杂的文化背景下,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确保文化建设始终走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并指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各地在实施文化教育政策时,也充分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认为“马列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毛泽东思想则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只要掌握了这个武器,就可以改变立场观点和方法,就可以拿新观点新认识去排除旧观点和旧认识,拿正确的想法和看法去代替那些不正确的想法和看法。”因此,要合理地将政治思想教育与文化科学教育结合起来。
为彻底荡涤反动政府遗留的污泥浊水,合理保留中华优秀文化,1951年4月3日,政务院提出戏曲改革要实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正式提出文化建设的“双百”方针。他指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双百”方针的提出,为发展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文化提供了重要指导。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相继推出了改造旧文化、推行新文化的工作方针,并坚持“文化工作的方向应该是团结新旧文艺工作者,改造旧文艺发展新文艺,启发人民的政治觉悟,鼓舞人民的劳动热情。因此,一切不团结旧艺人、简单地抛开旧文艺的态度是错误的,不加批判地接受旧文艺的态度也是错误的。”在毛泽东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指引下,新中国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既是对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继承,也是对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文化保障。
二、治国理政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坚持既对人民实行民主,又对敌人实行专政
旧中国,老百姓受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苦不堪言。建设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对历史发展和人民需要的有力回应。
(一)对人民实行民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对人民实行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所在。在毛泽东领导下,新中国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展开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真正让人民成为了国家主人。
在政治上,新中国确立了一系列旨在维护人民权利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无产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各项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则首次以国家最高法的形式保证了新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捍卫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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