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席在订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告诉我们,不要多征购,要藏富于民。好处是一旦有事,农村中到处有粮食。关于藏富于民,他还指出:完全靠国家的仓库藏粮,没有那么多仓库,也不利搬运,一旦有事就被动。要分到一个一个生产队,由他们自己去藏,甚至社员也能替集体藏粮,那就好办了。这样容易转移,容易保存。他们会注意保管,会注意新粮换旧粮,一旦有事,很有利。所以藏富于民,是很重要的。尽管国家一时收购不上来,将来还会补上来的。周恩来强调,藏富于民,现在是个重点,现在征购的数目不要多增长。采取少征购、藏富于民的办法。这样,备战、备荒都有准备了。 [7](p.613)
1968年12月14日,周恩来在接到毛泽东对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商业的批示后,又联系藏粮于民的问题指出:粮食可以分一部分给农民管。他感慨地提到陕北在三年解放战争最紧张的时候,曾在农民家里看到有3缸粮食、1缸酸菜时感到宽慰,“不然怎么能打三年半”。他召集供销总社、商业部、粮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订出了五条,其中规定,要积极开展贫下中农参加管理农村粮食商业、工农兵参加管理城镇粮食商业的讨论和试点;逐步做到队队有储备、户户有余粮,藏粮于民;逐步做到队队有仓库,除为自己保管储备粮外,还为国家保管部分粮食等。 [19] 后来,这种队有储备、户有余粮、藏粮于民的思想,作为执行毛泽东的“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的指示精神,而写进了1969年粮食部召开的全国粮食工作改革会议的纪要中。纪要还充分肯定了一些县和公社集体储备粮已够半年吃用、不少社员家里也有了一定的余粮的作法。 [7](p.613) 周恩来在审阅这个纪要时,“改了一个字,并每句划了标点,表示同意。” [6](p.241) 1969年3月,在全国计划座谈会闭幕会上的总结讲话中,他又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出发,强调“要以增产粮食来备战、备荒,要增加粮食储备,藏粮于民”。 [2](p.287)
为了能使社队和社员有一定的储备粮,使农民在粮食征购问题上吃定心丸,以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国家早在1965~1967年就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的政策。1968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一定三年政策在一九六八年继续延用一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贯彻执行“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藏粮于民”的伟大战备方针,对原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基数,“一九六八年继续延用一年,不予变动”。 [7](p.530) 根据各地丰歉情况,对丰收地区实行超产超购超奖,对重灾地区则适当调减任务。1971年中央再次执行粮食征购任务不变的政策,并由三年改为五年。为此,中央在1971年8月21日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通知认为从1965年开始的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的政策已连续实行了六年。实践证明,这对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工业建设,增加集体和社员的粮食储备,起了积极作用,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为此决定从1971年起粮食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强调要“在增产的基础上,做到国家征购数量适当增加,集体储备逐步增多,社员生活有所改善”,“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 [7](p.531) 在丰收的地区可经协商后,继续实行适当超购而加价奖励的办法。并强调在经济作物集中产区,要“坚决保证这些地区的社员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标准。” [18](p.158) 1973年3月,周恩来就广东宝安、珠海等地部分居民外逃香港、澳门的问题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这里一些社队征购任务逐年增加,甚至强行征购社员口粮,便在公安部关于此事的材料中给予严厉批评:“这如何能行?交了过头粮,减了口粮,交了库存粮,这笔帐怎么算”,“这如何持久,不跑何待”。 [2](p.584) 可见周恩来对购过头粮、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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