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童年丧母,10岁时在淮安亲手安葬嗣母陈氏;1942年7月中旬在重庆,周恩来痛哭亡父,为其树冢立碑;1939年3月29日,周恩来回祖籍地绍兴祭祖扫坟。解放后,他又坚决平掉淮安、重庆、绍兴的3处祖坟。(据《党史文苑》)
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着传统的孝道文化和家庭伦理道德。祭祖扫坟,也成了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尽管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但一直流传甚广。身为国家领导人并且深知共产党员神圣责任的周恩来总理,却坚决平掉淮安、重庆、绍兴的3处祖坟。从周恩来敬祖与平坟的矛盾冲突中,人们看到的是总理对亲人的深厚感情以及他心怀国家、情系人民的彻底唯物主义孝道观。周恩来平掉的是3处祖坟,却在全国人民的心中树立起一座永恒的丰碑,同时也是对当今党员干部如何树立孝道官德的一次教育和示范。
破旧立新。孝道文化等传统文化习俗,既有其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有着千百年来封建思想的残余与束缚。作为推翻旧社会、建设新中国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推陈出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批判继承精神和原则。周恩来敬祖平坟所体现出的这种孝道不是隅于一己的封建孝道,而是对传统观念之“最彻底的决裂”,是对传统孝道否定之否定的共产主义之“大孝”。这种孝道饱含了周恩来的亲情情结、报本观念和寻根心理,更饱含了他无私奉献、甘当人民公仆和谦虚谨慎的精神。然而,反观时下,个别党员干部,却愚昧无知、盲目尽孝,甚至“豪华葬母”、“奢华葬父”,将钱花在购置奢华墓地、豪华葬礼上,让小学生停课抬花圈,在路中央建坟墓等,不但影响极坏,更败坏了党风政风官风。
公私分明。党员干部必须有着正确的价值取向,爱憎分明、公私分明,这是做人的底线,更是党性的要求。孝敬父母、替家人考虑,说一千道一万,只能为小、为私。以天下为公,以人民为重,才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操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以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为己任,心怀祖国、情系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个人问题、家庭问题等抛在脑后,将全部身心扑在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为了时代楷模。周恩来敬祖平坟,是对亲人的深厚感情,同时更是共产主义的信念,饱含了他无私奉献、甘当人民公仆和谦虚谨慎、公而忘私、公私分明的精神。按理,公私还是界线分明的,但是许多人分不清楚这二者,特别是一些官员,在他们那里,从来就没有公私这一回事。这几年情况稍好一些,但公私不分的现象还遍地都是。比如中国的公车制度,现在还没有找到一个改革的办法,这与制度有关,但也与道德有关。
严以律己。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品德,亦即原则、规范、底线。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恪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各方面的要求,自觉做到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律。周恩来敬祖平坟,就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一种严格要求。相比之下,少数党员干部对自我要求不严,不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以领导干部的规范约束自己,相反还倚仗权势,大搞特殊化,大耍特权行为,不要说做出敬祖平坟这样移风易俗的事情了,就是让其牺牲一点个人利益,都满肚子不愿意、满脑子不高兴。不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而是自我放松、自我放纵,甚至任凭贪念膨胀、私欲泛滥,导致贪污腐败。这方面的案例不可谓不多,其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
率先垂范。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关键所在。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坚决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周恩来敬祖平坟,既是其正确孝道观的外在表现,更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示范引导,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然而目前确实存在少数党员思想上先锋模范作用意识淡化,行动上先锋模范作用弱化现象。一些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落后于群众,有的违纪违法,损害党员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党的声誉。个别干部自己做不好、行不正,还指手划脚,要求别人这样那样。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有幸能来到这个世界上做一遭人,有幸能够站在党旗下宣誓,做了一名共产党人,就应该把自已有限的生命与无限的我们党的事业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这才是人生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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