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上,工人部部长陈树人报告了接洽大连罢工代表的情形。会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通过决议,由国民党捐款二千五百元,援助大连罢工工友。
款项筹集齐备后,如何将之分发到因罢工而失业的工友手中成为一个问题。这封信正是刘少奇向工人部部长陈树人建议,让国民党中央另派一人,会同林李二人共同赴大连完成此项任务。在信中刘少奇详细阐述了提此建议的理由,既考虑到汇兑不通的现实状况,又顾及了林李二同志的人身安全,十分周详。
收到刘少奇的信函之后,陈树人将其建议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汇报。很快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刘少奇的建议,委派朱霁青办理捐款之事。1926年8月23日,陈树人正式函复刘少奇,信函原文如下:“迳复者,现接函称关于本党捐助大连被难工友之二千五百元,请本部派一人协同林李两同志前往分派等由,准此。查此项捐款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交由朱霁青同志担任,汇往大连,汇款一层已有妥当办法……”
此后不久,这笔来自国民党的捐款顺利分发到“福纱”厂罢工失业工友的手中。刘少奇的这封信不仅体现出他对大连工人运动的关心和帮助,而且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工人运动领导者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统筹全局的领导才能,对研究大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特别是刘少奇在这一时期的革命活动,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弥补了相关研究中资料的不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区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12CZS03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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