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惩处。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反对和惩治党员贪污的条例;1933年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由毛泽东主席、项英副主席签署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规定贪污公款在300元至500元之间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浪费而使国家蒙受损失者,一方面依照财政条例进行罚款,一方面视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职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不等的监禁。陕甘宁政府时期各项法令、法规进一步健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都把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作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1939年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规定对贪污数目在1000元、500元、100元以上者和100元以下者,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或苦役。建国初期,面对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党领导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运动中政务院连续发布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据法量刑,在十余万贪污分子中,判处徒刑的共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这些条例和法令对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起了长远的积极作用。历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后,根据以上历史经验,党多次制定了有关惩治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的专门法令,多次在经济领域打击犯罪活动,从党和政府机关中清除了一批腐化堕落分子。据统计,为纠正不正之风,只就中央下达的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件来看,从1980年2月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算起,至1991年底,就有100多件。1992年,国家有关方面又发布了36个不准用公款吃喝的文件,这对端正党风、惩治腐败起了好的作用。当前的问题是要继续健全必要的法规,建立有利于人民监督的有效制度和防范以权谋私及腐败现象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有关贪污、贿赂调查的专门机构等等。一方面改变当前法律滞后的状况,一方面要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枉法现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这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物质保证。
第三、领导带头,躬行实践。
为倡导和坚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作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莫不躬行实践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表率行动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朱德等红军领导人与战士一起过苦日子,每天只有5分钱的菜金,分享一样的伙食尾子。延安时期,毛泽东、朱德不仅发动和领导全党全军的大生产运动,而且亲自开荒种地、背篓拾粪;周恩来、任弼时也认真捻棉纺纱,成为纺织能手。党的领导人的俭朴作风和模范行动是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无声命令,直接影响着党风和当时的时代风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又指出:艰苦创业,首先要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努力恢复延安的光荣传统,努力学习周恩来等同志的榜样,在艰苦创业方面起模范作用。他特别强调:“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26)他还明确指出,艰苦奋斗精神是接班人必须具备的一项条件,要老同志为他们树立榜样。这既是对我党70多年经验的总结,也吸取了古今中外执政者兴衰荣辱的教训。执政党和领导者一定要记取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进一步坚持与发扬时代需要的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注释
①(14)(15)(2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96页,第800—801 页,第800页,第7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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