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四卷)第一册(第一 —— 七章)
[总 的 评 论]
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p.7)
[第一章] 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
在重农学派以前,剩余价值——即利润,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完全是用交换,用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来解释的。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总的说来,并没有超出这种狭隘看法;甚至可以更确切地说,正是斯图亚特科学地复制了这种看法。我说:“科学地”复制。因为斯图亚特不同意这种幻想:单个资本家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获得的剩余价值,就是新财富的创造。因此,他把绝对利润和相对利润区分开来 。(p.11)
斯图亚特认为,单个资本家的全部利润只限于这种“相对利润”,“让渡利润”。
“厂主”即单个资本家的利润,总是“相对利润”,总是“让渡利润”,总是由于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的实际价值,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产生的。因此,如果一切商品都按它的价值出卖,那就不会有任何利润了。(p.12)
一方面,斯图亚特抛弃了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形成剩余价值,造成财富的绝对增加; 另一方面,他仍然维护它们的这样一种观点,即单个资本家的利润无非是价格超过价值的这个余额——“让渡利润”,不过按照他的意见,这种利润只是相对的,一方的赢利相当于另一方的亏损,因此,利润的运动归结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 可见,在这方面,斯图亚特是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p.13)
[第二章] 重 农 学 派
[(1)把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把地租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重农学派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们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了分析。正是这个功绩,使他们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p.15)
首先,他们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并分解成的各种物质组成部分。....对于他们来说,生产的资产阶级形式必然以生产的自然形式出现。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p.15)
重农学派还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不过重农学派用的是别的术语),并且一般地确定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
在这两个要点上,亚•斯密继承了重农学派的遗产。他的功绩,在这方面,不过是把抽象范畴固定下来,对重农学派所分析的差别采用了更稳定的名称。(p.16)
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
他们完全正确地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p.19)
[(2)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貌和它的资产阶级实质;对剩余价值的解释中的二重性]
它最先试图用对于别人劳动的占有来解释剩余价值,并且根据商品交换来解释这种占有,但是在它看来,价值不是社会劳动的形式,剩余价值不是剩余劳动;价值只是使用价值,只是物质,而剩余价值只是自然的赐予,——自然还给劳动的不是既定量的有机物,而是较大量的有机物。(p.26)
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的矛盾,那时资本主义生产正从封建社会内部挣脱出来,暂时还只能给这个封建社会本身以资产阶级的解释,还没有找到它本身的形式;这正象哲学一样,哲学最初在意识的宗教形式中形成,从而一方面它消灭宗教本身,另一方面从它的积极内容说来,它自己还只在这个理想化的、化为思想的宗教领域内活动。
因此,在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p.26)
与此有关的是:自由放任,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工业摆脱国家的任何干涉,取消垄断等等。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工业什么也不创造,只是把农业提供给它的价值变成另一种形式;既然它没有在这个价值上增加任何新价值,只是把提供给它的价值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等价物归还,那末,很自然,最好是这个转变过程不受干扰地、最便宜地进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自由竞争,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自行其是。这样一来,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建立在封建社会废墟上的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就只是为了已经变成资本家并一心一意想发财致富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正像进一步发展了的政治经济学让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一样。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在魁奈(注)的《经济表的分析》一书中,国民由三个市民阶级组成....只有农业劳动者才是生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有者就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不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代表“剩余价值”,这个阶级的重要并不是由于它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完全是由于它占有这个剩余价值。(p.28)
(注)魁奈,弗朗斯瓦(1694—1774)——法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职业是医生。
在杜尔哥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他的著作中某些地方甚至把“纯粹的自然赐予”看作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用劳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工人提供的东西必须超过维持生活的工资。(p.28) (注)杜尔哥,安•罗伯尔•雅克(1727—1781)——法国经济学家和国家活动家;重农学派的最著名的代表;财政总稽核(1774—1776)。
剩余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因为产品中包含着卖者没有支付过代价的、没有用等价物补偿的价值组成部分。农业劳动的情况正是这样。卖者出卖他没有买过的东西。杜尔哥最初把这个没有买过的东西描绘成“纯粹的自然赐予”。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者的剩余劳动。(p.29)
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余额已经不再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而表现为对于别人劳动的——不给等价物的——占有,后者的劳动由于自然的生产率,能够生产出超过本身需要的生存资料,但是它由于是雇佣劳动,在全部劳动产品中只能占有“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p.32)
因此,我们看到,重农学派在农业劳动范围内是正确地理解剩余价值的,他们把剩余价值看成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虽然对于这种劳动本身,他们又是从它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来考察的。(P.32)
[(5)亚当•斯密著作中重农主义理论的因素]
重农学派认为利润(包括利息)只是用于资本家消费的收入,从这种见解也产生了亚•斯密和追随他的经济学家的以下观点:资本的积累应归功于资本家个人的节俭、节约和节欲。重农学派所以作出这个论断,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地租才是真正的、经济的、可以说是合法的积累源泉。(p.37)
[(7)重农学派政治观点中的矛盾。重农学派和法国革命]
正是这个学派以自己的自由放任口号推翻了柯尔培尔主义(注)并根本否定政府对市民社会活动的任何干涉。它只让国家在这个社会的缝隙中生活,就象伊壁鸠鲁让神在世界的缝隙中存在一样!(p.42) (注)指法国路易十四时期柯尔培尔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柯尔培尔当时任财政总稽核,他采取的财政经济政策是为了巩固专制国家的。柯尔培尔主义客观上促进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方式的发展。它是法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工具。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强大,国家的这些强制性措施就由于日益阻碍经济发展而失去作用。
重农学派虽然有它的假封建主义外貌,但他们同百科全书派齐心协力地工作。(p.42)
[第三章] 亚当•斯密
[(1)斯密著作中两种不同的价值规定: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价值决定于用这个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
亚•斯密(注)在两种不同的交换价值规定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可以买到商品的活劳动量,或者同样可以说,决定于可以买到一定量活劳动的商品量;他时而把第一种规定同第二种规定混淆起来,时而以后者顶替前者。在第二种规定中,斯密把劳动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就是把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因为工资等于用一定量活劳动可以购得的商品量,或者说,等于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但是,劳动的价值,或者确切些说,劳动能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变化的,它和其他商品的价值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这里把价值本身当作价值标准和说明价值存在的理由,因此成了循环论证。(p.47-48) (注)斯密, 亚当(1723—1790)—— 英国经济学家,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
因为亚•斯密完全正确地从商品以及商品交换出发,从而生产者最初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商品的卖者和买者——相互对立,所以,他发现(他以为),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交换中,一般规律立即失效了,商品(因为劳动既然被买卖,那它也是商品)已经不按照它们所代表的劳动量来交换了。由此他得出结论:一旦劳动条件以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的形式同雇佣工人相对立,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正如李嘉图正确地评论他的那样,斯密倒是应当做出相反的结论:“劳动的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不再是等同的了,因而,商品的相对价值,虽然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调节,但已经不再由劳动的价值调节了,因为后一个用语只有在同前一个用语等同的时候,才是正确的。(p.50)
无论如何,亚•斯密感到,从决定商品交换的规律中很难引伸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后者显然是建立在同这一规律完全对立和矛盾的原则上的。只要资本直接同劳动相对立,而不是同劳动能力相对立,这种矛盾就无法解释。亚•斯密知道得很清楚,再生产和维持劳动能力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与劳动能力本身所能提供的劳动是大不相同的。(p.50-51)
错误的结论已经在这第五章中表现出来,例如他说: “这样看来,劳动本身的价值决不改变,因而劳动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可以用来衡量和比较一切商品的价值的唯一真实的和最终的尺度。”(同上,第66页)
在这里,把适用于劳动本身,因而也适用于劳动尺度即劳动时间的话——无论劳动价值如何变化,商品价值总是同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成比例——硬用于这个变化不定的劳动价值本身。(p.54)
在这里,亚•斯密只是考察一般商品交换:交换价值、分工以及货币的性质。交换者还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是以购买商品的形式购买别人的劳动,就象他们本人的劳动也是以商品的形式出现一样。因此,他们所支配的社会劳动量,等于他们自己用来购买东西的那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p.54-55)
但是,亚•斯密在以后几章谈到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间的交换、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而且强调指出,现在商品的价值已经不再决定于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而决定于这个商品可以支配即可以买到的、和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量不同的别人活劳动的量,实际上他这种说法决不意味着,商品本身现在已经不按照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这只是意味着,发财致富,商品所包含的价值的增殖以及这种增殖的程度,取决于物化劳动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大小。只有这样理解,这才是正确的,但斯密在这里仍然没有弄清楚。(p.55)
[(2)斯密对剩余价值的一般见解。把利润、地租和利息看成工人劳动产品的扣除部分]
既无生存资料,又无劳动材料的“勤劳者”——失去了立足之地的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把斯密说法中的天真形式去掉,它的含义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是在劳动条件归一个阶级所有,而另一个阶级仅仅支配劳动能力的时刻开始的。劳动和劳动条件的这种分离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p.56)
斯密在这里说得十分明确:出售“成品”时所得的利润,不是从出售本身产生的,不是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而产生的,它不是“让渡利润”。情况恰恰相反。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即劳动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或者说,已经用工人得到的工资支付。工人交还的这一部分劳动量,只等于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另一部分构成资本家的利润,它是资本家没有支付过代价而拿去出售的一定量劳动。因此,如果资本家按商品价值即按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来出售商品,换句话说,如果这一商品按价值规律同别的商品相交换,那末,资本家的利润就由于资本家对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没有支付过代价却拿去出售而产生。(p.57)
这样一来,亚•斯密自己就驳倒了自己的这种想法,即认为当工人的全部劳动产品已不再属于工人自己,他不得不同资本所有者分享这种产品或产品价值的时候,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量这一规律就会失效。何况他自己就认为,正因为资本家对加到商品上的一部分劳动没有支付过代价,所以产生了他在出售商品时得到的利润。(p.57-58)
斯密后来更直接地从工人超出他用来支付(即用等价物来补偿)自己工资的那个劳动量之上所完成的劳动,引伸出利润。从而斯密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同时他还十分明确地指出,剩余价值不是从预付基金中产生的,无论预付基金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如何有用,它的价值不过是在产品中再现而已。剩余价值仅仅是在新的生产过程中从“工人加到材料上的”新劳动中产生的,在这个新的生产过程中,预付基金表现为劳动资料或劳动工具。(p.58)
在资本家用商品同货币或商品交换的时候,他的利润所以产生,是因为他拿去出售的劳动量多于他支付过代价的劳动量,就是说,资本家没有用等量的物化劳动去交换等量的活劳动。因此,亚•斯密不该把成品“同货币或其他商品交换”和“成品同劳动交换”相提并论。因为在前一类交换中,剩余价值所以产生,是由于商品按它们的价值交换,按它们包含的劳动时间交换,但是这个劳动时间中有一部分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这里的前提是:资本家不是用等量的过去劳动交换等量的活劳动;他占有的活劳动量大于他支付过代价的活劳动量。否则工人的工资就会等于他的产品的价值了。因此,在用“成品”同货币或商品交换时,即在它们按它们的价值交换时,利润所以产生,是因为“成品”同活劳动的交换服从于另外的规律,这里不是等价物相交换。因而这两种情况不能混为一谈。(p.58)
可见,利润不是别的,正是工人加到劳动材料上的价值中的扣除部分。但工人加到材料上的无非是新的劳动量。所以,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工人用来向资本家换得一个等价物,即自己的工资;另一部分,由工人无偿地交给资本家,从而构成利润。亚•斯密正确地强调指出,只有工人新加到材料上的那部分劳动(价值)才分解为工资和利润;所以,新创造的剩余价值本身,同花费在材料和工具上的那部分资本,是毫不相干的。(p.58-59)
他也反驳了这种关于“监督和管理的劳动”的错误观点。....亚•斯密清楚地看到并且坚决地强调,他的关于利润起源的观点是同这种辩护论观点对立的。(p.59)
在强调这种对立之后,他继续说道: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产品并不总是属于劳动者。....显然,这里还应当有一个劳动的追加量,作为预付工资和给工人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同上,第99页)
这完全正确。如果我们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那末表现为货币或商品的物化劳动所买到的,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劳动量之外,总还有一个活劳动的“追加量”,“作为资本的利润”,但是,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物化劳动无偿地占有,不付代价地占有一部分活劳动。(p.59)
斯密胜过李嘉图的地方是,他有力地强调指出,这个变化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而出现的。相反,斯密不如李嘉图的地方是,他总不能摆脱掉被他自己在研究过程中驳倒了的那种观点,即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相交换时发生的这种新关系,商品(它们彼此不过代表物化劳动,代表已知量的实现了的劳动)的相对价值规定也就发生变化。(p.59-60)
可见,亚•斯密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已经完成并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即超过以工资形式取得自己等价物的劳动的余额——理解为一般范畴,而本来意义上的利润和地租只是这一般范畴的分枝。然而,他并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作为一个专门范畴同它在利润和地租中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区别开来。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都是由此而产生的。(p.60-61)
亚•斯密在这里直截了当地把地租和资本的利润称为纯粹是工人产品中的扣除部分,或者说,是与工人加到原料上的劳动量相等的产品价值中的扣除部分。但是,正如亚•斯密自己在前面证明过的,这个扣除部分只能由工人加到原料上的、超过只支付他的工资或只提供他的工资等价物的劳动量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因而这个扣除部分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即工人劳动的无酬部分构成。(因此,顺便指出,利润和地租,或者说,资本和地产,决不可能是“价值的源泉”。)(p.63-64)
[(3)斯密把剩余价值的概念推广到社会劳动的一切领域]
我们看到,在对剩余价值的分析上,因而在对资本的分析上,亚•斯密比重农学派前进了一大步。在重农学派的著作中,创造剩余价值的,仅仅是一个特定种类的实在劳动——农业劳动。因此,他们考察的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一般社会劳动。而在这特定种类的劳动中,实际上创造剩余价值的又是自然,是土地,剩余价值被理解为物质(有机物质)的量的增加,理解为生产出来的物质超过消费了的物质的余额。他们还只是在十分狭隘的形式中考察问题,因而夹杂着空想的观念。相反,在亚•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不管它表现为哪一种使用价值),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剩余价值,无论它表现为利润、地租的形式,还是表现为派生的利息形式,都不过是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在同活劳动交换过程中占有的这种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表现为地租形式,而在亚•斯密看来,地租、利润和利息都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p.64)
[(4)斯密不懂得价值规律在资本同雇佣劳动的交换中的特殊作用]
斯密的功绩在于,他强调指出了下面这一点(而这一点也把他弄糊涂了):随着资本积累和土地所有权的产生,因而随着同劳动本身相对立的劳动条件的独立化,发生了一个转变,价值规律似乎变成了(从结果来看,也确实变成了)它的对立面。如果说,亚•斯密的理论的长处在于,他感觉到并强调了这个矛盾,那末,他的理论的短处在于,这个矛盾甚至在他考察一般规律如何运用于简单商品交换的时候也把他弄糊涂了;他不懂得,这个矛盾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成了商品,作为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同它的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是一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亚•斯密著作中的天才的东西,到马尔萨斯著作中怎样变成了攻击李嘉图观点的反动的东西。(p.67)
当然,正是这个观点,使亚•斯密摇摆不定、没有把握,它抽掉了他脚下的坚实基础,使他和李嘉图相反,不能做到对资产阶级制度的抽象的一般基础有一个连贯的理论见解。(p.67)
[(5)斯密把剩余价值同利润混淆起来。斯密理论中的庸俗成分]
亚当虽然实质上是考察剩余价值,但是他没有清楚地用一个不同于剩余价值特殊形式的特定范畴来阐明剩余价值,因此,后来他不通过任何中介环节,直接就把剩余价值同更发展的形式即利润混淆起来了。这个错误,在李嘉图和以后的所有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仍然存在。由此就产生了一系列不一贯的说法、没有解决的矛盾和荒谬的东西。(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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