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农场局、市劳教局、上海铁路分局、大屯煤电公司、鲁中矿冶公司、梅山(集团)公司等教育处,各委属学校:
1994年3月,市委宣传部和原上海市教育局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本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经过三年多的试行,本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其基本内容是可行的,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上海市委《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现将经过修改的《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正式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
上海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
序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是学校工作的主旋律。
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总目标,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扎实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培养对祖国山山水水和同胞亲人的亲切依恋感,对自己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优良传统,建设成就的自尊、自豪感;对祖国统一,繁荣富强的历史使命感。努力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觉悟,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中国国情和上海市情教育,“科教兴国”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教育等。爱国主义教育要与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要帮助青少年认清“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个真理,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形成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为最大耻辱的良好风尚,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中小学的爱国主义教育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由浅入深,分层次地推进,把教育的总体目标与中、小学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把理论教育和现实教育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应遵循学生的认知、情感、行为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从他们切身感受出发,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地进行。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团队活动互相补充,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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