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领导意识,稳定政府投入。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千方百计拓宽投入渠道,完善物质保障机制。认识上要纠正几种偏差:(1)只算经济帐,不算政治帐,搞“一手硬、一手软”;(2)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和文明办的事,其它部门关系不大,有钱就投,没钱不投;(3)给钱才搞,少钱搞不好,没给钱不能搞;(4)保证经济建设投入之后,有钱剩下再来搞;(5)上级要我搞创建,随便应付了事。这些都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的。必须明确,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对经济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要重视规划在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新村建设、社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按科学合理的规划搞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可避免重复,减少浪费。在规划引导下,政府投人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公益性建设,以及具有普遍示范引导性质的项目。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这方面投入的比例随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硬件建设,应像安排经济建设项目一样,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在投向上要认真选准项目、论证方案,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精打细算,力求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最佳的效益。对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的科、教、文、卫、体和宣传、新闻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对城市基层、广大农村中带有普遍意义的项目,应当保证必需的投入,这包括:设立并提高普法、科普、综治、创建等专项经费;建立贫困地区广播覆盖基金;拨专款资助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健康保障制度专项基金和卫生发展调控专项基金等等。这些投入不应视为可有可无的、可伸缩性的投入,而应是必不可少的。切“蛋糕”时应把这一部分留够。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还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配套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扶持,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2、完善考评机制,加大行业投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可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变无偿使用为部分有偿使用,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激励机制,实行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减少政府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闽政发〔1997〕9号、闽政办〔1998〕2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创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重点扶持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项目,在发展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使宏观环境更有利于先进文化的发展与传播。同时,文化部门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搞好资本运营,增强文化设施自身的造血功能。在创建活动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健全相应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大行业投入力度。可借鉴永定县公路分局的做法,即对公路行业实行千分制考核,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各占500分。对每个基层站点、岗位实行积分制考评;对未达标项目相应扣分,并与奖惩挂勾,年终兑现。永定县电力公司则针对基层变电所点多面广设施差的状况,着眼于搞好规划,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投入,分期分批有重点地用于必要的设施建设,做到两个文明建设投入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他们的体会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在于钱多少,关键在于精神不精神,文明不文明,穷的单位也能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没钱有没钱的搞法。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硬件建设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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