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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围绕大力发展广东农业这个工作重心,开始恢复和发展农村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自建国之后,广东从未放弃过探寻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农业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中经历过失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60年代前中期,为了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改善人民生活,广东不少地方的党政干部和农民群众,冒着极大的风险,曾一度试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60年至1962年,从化、增城、揭阳、澄海等县一些社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1962年,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即产量责任制。同年7月,省委以《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为题,批转了省委工作组的调查材料。“批语”指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固定地段,包工包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好的管理制度。”63省委建议各县都应立即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准备逐步推广。全省有7个县推行了清远洲心公社式的“产量责任制”,一些公社试行“包产到户”。后来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这些行之有效的承包责任制被污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了错误的批判。
习仲勋来到广东时,广东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仍旧存在着在生产上重复“大跃进”时的高指标、“瞎指挥”、“一刀切”以及不讲究经济效益等错误。1978年5月以后,全国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冲破“左”的思想禁锢,开始对“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发起挑战。从这年下半年开始,一些社队为了打破平均主义的不合理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始恢复60年代曾经一度实行的“包产到组”的办法,相继实行“三定一奖”(即定工、定产、定成本、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不少社队实行定额计分和按时计分的办法。
广东省委在根据农村一些社队实行联产责任制获得增产的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报纸等舆论工具上进行宣传,对于促进全省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省、地、县的领导和各级农村工作部,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中,发现一批生产队的水稻、甘蔗等大田作物实行“联产到作业组”,增产效果明显。10月18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当年的冬种生产中普遍推广“三定一奖”责任制;如果群众不同意,也可以按照政策,采取其他合适的经营管理方法。《南方日报》也连续发表评论员文章,配合省委宣传各地落实“三定一奖”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经验。由于省委的大力提倡和推行,经过1978年晚稻生产和这个年底冬种的实践,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类似“三定一奖”的“联产到组”责任制,大多数生产队的生产和收入都有了较大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珠海县南沙湾生产队,台风把900多棵香蕉刮倒了,四个老农扶起了800棵,劲头很大;如不联系产量,台风吹倒与他关系不大,他只报一报灾情就完了。64实实在在的事实引起了干部群众强烈的反响。
11月,广东省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农村工作,要求推广“三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凡是已建立了“三定一奖”生产责任制的地方,一定要按照制度兑现,保证按劳分配政策的贯彻,不能失信于民。由于省委肯定和及时推广,这年冬种,据全省9个地区统计,实行“三定一奖”责任制的生产队占24.5%,劳动力占14.9%。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加强田间管理,各种作物长势很好,经济收入大都有明显增加,干部群众反映热烈。同时,也出现了生产队分队和包产包户的现象。这年年底,省委提出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动、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广泛征求地、市、县的意见。
习仲勋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1979年1月,他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切实尊重和保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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