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格斯对公有制和权威的论述
恩格斯讲:“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竞争不过是单个私有者经营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是分不开的。”(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这实际上就已经给搞“一长制”还打着公有制旗号的企业定了死罪。
恩格斯也讲过,国有制不是公有制。恩格斯强调:“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末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恩格斯:《反杜林论》)所以,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提到,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直接管理生产,才是真正的公有制。他讲:“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
可见,公有制是社会直接占有,而不是“国有”——“国有”名义上是包办,实质上是官僚资产阶级私有。社会直接占有,也就是工人阶级真正拥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真正可以自己捍卫自己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恩格斯强调过:“但是,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恩格斯:《论权威》) 请注意,恩格斯这里说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在最紧要关头权威的特殊作用,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也是仅仅是在最紧要关头需要绝对权威。
例如,在长征时期——特别是在苟坝会议之后,大家必须要服从毛主席的指挥,不然就是死路一条。权威仅仅是手段,绝对权威特仅仅是最危险时期的特殊手段。“集中”并不是放到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皆准的“根本手段”。军事方面的特殊性,使权威有明显存在的必要。
但是经济上,个人独裁和所有制就密切相关。所以,恩格斯还说过:“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如果在经济所有制问题上搞了“一长制”,如果工人阶级无法捍卫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无法在被一长剥削吸血的时候罢免一长,这种企业无疑就是私有制企业了。恩格斯虽然说:“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恩格斯:《论权威)但是他立即强调这种“权威”不是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东西。他强调:“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恩格斯:《论权威)可见,权威不是绝对坏,但是也不是绝对好;权威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权威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发挥权威积极因素的同时,必须在权威发挥消极作用的时候对错误的权威进行打击。
综上所述,恩格斯对于公有制和权威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这几个科学论断:第一,打着公有旗号搞一长制的企业早就被恩格斯判了死刑,一长制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第二,绝对权威是最危险的情况下的特殊手段,例如长征时期特别是苟坝会议之后全党要服从毛主席的军事指挥,不然就打不过蒋介石、不然就灭亡——但是一旦在经济所有制上搞了一长的绝对权威,就不是真正公有制;第三,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全社会直接而不是间接掌握生产资料、全民支配生产资料,才是真正的公有制;权威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不是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东西,权威发挥消极影响的时候必须对其加以打击。
二、从工委制到一长制,到对一长制的反思
列宁提出过搞一长制吗?提出过。为什么?因为那是在1918年,苏俄快灭亡了,为了保障在战争环境下统一调拨物资的效率需要,列宁提出了搞一长制。但是实际上列宁在这里走了两个极端,因为没有先例,就犯了错误。
十月革命之后,苏俄实行了工委会制度。工委会制度错误不在工人参加管理,而在于选出了臃肿的、分工不明确的管理机构——工委会;不在于工人阶级“不守纪律”,而在于先锋队当时没有很好的负起责任,没有制定明确的分工负责,工人阶级无纪可依。正如列宁所说:“‘蹲办公室的’人员中间产生出大量的怠工者和受贿者;优秀的无产阶级分子为纪律而斗争;而在前后两种人之间,自然有很多动摇的、‘软弱的’人,他们无力抗拒投机活动、贿赂和私利的‘诱惑’,不惜破坏整个机构来换取私利,而战胜饥荒和失业是要靠这些机构正确地进行工作的。”(列宁:《“协调的组织”和专政》)问题不在无产阶级,而在于选举出的臃肿机构里面的大量的“蹲办公室”的人,是他们的分工不清晰、规范不具体,不是工人阶级自己的问题。
列宁认为:“凡是思考过社会主义的人,始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呢?这就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列宁:《“协调的组织”和专政》)这里就有错误了。如果一个人的意志错了,就是不能服从的。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不受千百万下级制约的权力,然后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搞贪污腐败又该怎么办?没有抵制行吗?是不行的。毛主席说:“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当无条件接受,而应当坚决抵制......广大革命师生及革命干部对于错误的领导,就广泛地进行过抵制。”(《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无疑,毛主席这里说的就比列宁更辩证、更精准。列宁显然是为了战争期间效率需要,犯了片面性的错误。
后来,列宁逐渐发现了一长制导致的党的领导被削弱和真正公有制无法实现、工人阶级无法捍卫自己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弊端,所以也强调了集体领导、逐渐强调要注意吸收工人参加管理。1920年,俄共(布)九大《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决议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改善经济组织和提高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从上到下切实执行曾经屡次宣布的原则: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切实负责。在讨论或决定问题的过程中采用集体管理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集体管理制就应当无条件地让位给一长制。衡量每个组织是否适宜,应当以该组织中各种义务、职权和责任的划分是否明确为标准。” 列宁把这两者的关系概括为“共同讨论,专人负责”。(《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1921年,列宁在苏共十大上要求“在工会和党的组织生活中实行新的组织形式——工人民主制。工人民主制要求活跃工会和党内民主生活,反对集中制和军事化的工作方法;要求从上到下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要求工会更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54页)但是遗憾的是,苏联后来并没有彻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一长制的弊端被长期保留。
三、毛主席大力推广的鞍钢宪法成功贯彻了真正的公有制原则
毛主席推广的鞍钢宪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充分赋予工人自己捍卫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公有制。真正的公有制必须是无产阶级真正做主的经济制度。
(1)鞍钢宪法实行的理论依据,有三个。
第一,恩格斯讲的,“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给一长制判了死刑。
第二,恩格斯讲,“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明确了公有制就是社会直接而非间接占有。
第三,列宁讲,“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列宁:《苏维埃组织的发展》)明确指出突破片面集中局限,注意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2)鞍钢宪法实行的现实依据,有两个。
我们也曾经走过弯路,照搬过一长制,但是效果非常不好。
第一,“一长制”实施之后,恩格斯的预言变成了现实——厂长作威作福、贪污腐败、奢华享受、欺压群众,却不受制约。如果不锻炼工人阶级自己捍卫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不打击“一长制”带来的弊端,就复辟了资本主义,无法实现工人阶级真正当家作主。变质的企业干部,就是资产阶级分子。如毛主席所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怎么会认识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决不能依靠他们,我们能依靠的,只是那些同工人没有仇恨,而又有革命精神的干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七册):《对陈正人关于社教蹲点情况报告的批语和批注》)
第二,一长制实行以后,党的领导根本建立不起来。专而不红的专家一长制,走的是白专路线,党的政治领导就建立不起来,党委就成了专家的附庸;即使是又红又专的专家一长制,一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没有分工负责,一个人无法同时充分发挥好党的政治领导和专家的技术负责作用。即使一长又红又专,依然难以充分同时发挥两大作用。实行一长制,实际上是对党的领导的党的领导建立不起来、发挥不充分,这是毛主席极其担心的。毛主席讲:“你们讲一长制这一段,依靠党的领导问题只有八个字。把党的领导问题同依靠群众、精通业务等问题并列,这种提法不妥。苏联有些东西就不能学,内政部可以不受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武器不要党的领导,那还得了!一个工厂几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如果企业可以除外,那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就变成了有头有肚子没有脚。”(《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56年,六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3)解决一长制给贪污腐败、非公有制、欺压群众提供不受控制的权力保障的根本弊端,一定要有措施
根本方法——斗私批修,进行思想灵魂长期的、全面的变革,用毛主席的话讲,要在思想上“挖修正主义的根子”(《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这必须要搞,思想灵魂要革命,但是这是个长期的过程,一下子搞不成。这是最长远的办法、最根本的办法——思想路线错了方向错了,阶级背叛了,再怎么“发展”,也无法实现共产主义的。毛主席讲,“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71年,七十八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有贪污腐败分子,根子在思想上还有旧社会残余,思想上灵魂上进行全面、根本的改造斗争,这是根本途径。
空想方法——单纯自上而下的反官僚主义。靠上级抓?靠不住。欺下瞒上的肯定有,官官相护的肯定有。即使领袖是无产阶级革命家,领袖派来抓人的干部是个贪官的话,指望贪官抓贪官吗?肯定改成抓替罪羊。所以单靠干部是不保险的。要靠真正被直接欺压的、知道谁欺负过自己的群众来抓贪官。指望官僚老爷在体制内自己查自己,就像幻想地主可以主动分田给农民。单纯自上而下,用集中打贪官,是最空想、最无知的办法。
直接方法——依靠群众。没有群众公开的、全面的、自下而上的民主斗争,抓不出真凶——只有群众知道平日里谁真正欺负了自己。贪官的钱也收买不了群众的汪洋大海,因为倾家荡产正是贪官所不希望的。官僚没有压迫官僚,官僚在压迫群众——群众才真心实意的打击真的欺负过自己的变质官僚!所以,主席讲:“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充分锻炼工人群众自己捍卫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是毛主席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前无古人的实践。主席认为:当上层权力被变质的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时候,工人阶级就有权利公开、全面、自下而上的揭露黑暗,自己解放自己,在没有上层力量可以依靠的情况下,在斗争中锻炼出自己的骨干力量。这就根本上克服了一长制的弊端!
(4)党管企业、党管经济——在企业中建立起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需要精干的党委领导。党委领导,精干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
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制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政治生活根本准则。1883年4月,恩格斯强调:党在斗争中要遵循“按照党的现行纪律,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恩格斯:《致奥古斯特·倍倍尔》)这个组织原则。
列宁也讲过:“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列宁:《进一步,退两步(我们党内的危机)》)
毛主席不是独裁君主,不是封建帝王,而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革命家就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纪律。毛主席讲:“要实行第一书记说了多数人同意才算,多数人不同意,即使你是正确的,你第一书记也得服从。要建立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文集》:《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这就是共产党的规矩!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坚持党委领导,坚持的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权体系之中的党委领导不是一个人的领导,需要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精干的党委集体领导——这个集体起核心作用,统一提供路线、方针、重大决定,然后下级负责执行。政权坚持的是党委民主集中制的领导,那么企业怎么就不能坚持党委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呢?
主席看的很清楚——如果搞一长制,实际上是对个人主义的妥协、对党委领导的削弱,是党处理个人和党的集体领导之间关系时对个人的软弱,是党对个人的妥协!所以,鼓吹“一长制”是荒唐的,是对党的背叛,对党的集体领导的背叛!
前文已经讲过,一长制难以树立企业之中党的领导。为了突破一长制,毛主席是支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毛主席的意思是——坚持党委的政治领导、路线方针确定、政治训练、任务监督、思想教育,坚持厂长对具体生产技术的分工负责,这样就既能保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充分彻底的贯彻,又能充分发挥厂长的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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