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征询律师没有补充意见后,对被告人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的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这个权利的。现在,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你可以讲。”
被告人江腾蛟说:“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地低头认罪、服法,愿意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他在“应当得到”这4个字上稍稍加重了语气,作为他的辩护人,律师能够觉察。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被告人江腾蛟最后简单地表明了他的意见,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现在把被告人江腾蛟带下去。休庭。”对被告人江腾蛟的庭审,至此全部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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