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3月11日的证词,其中提到李作鹏对他谈过毛泽东主席南巡时的讲话内容。李作鹏无言以对。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发言:“李作鹏明知黄永胜与林彪、叶群的关系,而把刘丰讲的毛泽东主席南巡时同各地负责人谈话的内容告诉他,这是有意告密。李作鹏企图利用工作关系,掩盖阴谋活动是行不通的。”
此时,辩护律师张思之、苏惠渔一直在关注着对这一项内容的调查和质证,并准备发问。当审判长问辩护律师对这一项调查质证的内容有什么要问的时,辩护人苏惠渔向李作鹏提了一个问题:“你从武汉回到北京,把刘丰告诉你的情况向黄永胜讲了,当时的动机是什么?”
李作鹏回答:“我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尤其是涉及到林彪,我觉得有给黄永胜通气的必要。那个时候,我对黄永胜比较信任。我确实对黄永胜讲过,不要告诉叶群,不要告诉吴法宪。”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李作鹏1971年9月6日,在武汉从刘丰处得到毛泽东主席同各地负责人谈话的内容,当天返回北京即告诉黄永胜,黄永胜又将谈话内容密报在北戴河的叶群,这一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法警把李作鹏带出法庭后,审判长伍修权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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