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坐定,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来会见。江青随着两位女法警进入会见室,两法警随即退出,江青还貌似恭顺地站在椅子后边,微微地前倾了一下上身,尔后下意识地理了一下头发,规规矩矩地直立不动了。张思之招呼她坐下,她点了点头,故意显得斯文懂礼、从容不迫,所以并不抢先说话。于是张思之向她说明:我们两人是律师,特别法庭向我们介绍,你要求请律师辩护,有什么要求或者问题,凡是跟你的案子有关系的,可以同我们说。她应声道:“噢,你们是律师。我向特别法庭提过,我要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还有周建人和刘大杰,法庭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张思之回答她:“特别法庭的意见,我们没听到;但我们作为律师,可以告诉你,你的要求很不恰当。史良、周建人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不可能为你辩护。”她嘟囔了一句什么,从表情看,似有不满,情不自禁地挥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后面,说道:“请你把声音提高点,声音太低,我听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多年用镭治病搞坏的。”张思之稍停了一下,对她说:“可以。你接着就请律师的事往下说。”“我请史良,是因为,我想,她敢替我辩护。”她这样一停一顿地说着,“至于你们,……”她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种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着律师,不再说下去。但她非常聪明,也许是悟到了什么,跟着来了一句:“检察人员不止一次对我说,‘谁敢替你辩护呢?’”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对她解说了律师的责任,有意告诉她:对于我们,不发生敢或不敢的问题。
“我的案子复杂啊!”她说。
“是有复杂的一面,但又有不复杂的另一面。”
“替我这个案子辩,不容易噢!得学好多东西啊!你们得学‘九大’的报告,‘五一六通知’,还有‘十六条’,不学习那些党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辩!”
这显然是一种公开的挑衅。张思之不得不告诫她:“你扯得太远了。律师办案子,哪些文件应当学,哪些不必看,我们自会安排。现在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接过话茬说:“我是想请律师的,我打算请史良,我认识她。还打算请刘大杰教授,过去主席接见他时认识的。还想请周建人。我也打算请李敏,李纳被林彪一伙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说完又立刻补充一句,强调说:“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事都精通。”张思之回答:“这个要求,没有法律根据。替你说话,不是律师的职责。你的要求出格了。”朱华荣补充说道:“你如果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他会给你解答的,这也可以说是起到了‘顾问’的作用。”
“那好,现在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江青说。朱华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向她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会作出起诉决定,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你的案情特别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江青听得十分认真。律师的话音刚落,她立即说:“检察人员还没有和我把事情说完哩,怎么就起诉了?这本来是党内的事情,怎么会起诉?”江青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讲:“现在我是被开除了党籍,这是他们把我开除的……。”张思之立即向她说明:现在你的问题不是什么党内问题了,而是经审查核实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诉了。江青一听,突然提高嗓门喊道:“起诉我是反革命,谁是反革命?我要控诉公安部,对我搞‘突然袭击’,他们哪里是侦查,是法西斯‘绑架’,把我扔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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