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审判林、江集团案主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特别检察厅成立后,特别抓紧对起诉书的修改完善。主持“两案”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彭真对起诉书的质量要求更为关注。为此,10月初他邀请在京的刑法专家和刑事诉讼法专家,对起诉书进行讨论。讨论一次后,他提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起诉,是全国人民的大事,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应当邀请全国的专家来京参加讨论。会后由在京专家提出拟邀请的外地专家的建议名单,经彭真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出面,通知上海、武汉、长春、西安、重庆、广州等地所在省、市人大办公厅转告有关高校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立即赴京开会。与会专家共计28人,讨论历时一周,地点在人民大会堂小会议室。经过认真讨论,对起诉书提出若干修改意见,随后这些意见均被特别检察厅所采纳。
11月2日,特别检察厅完成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讯问被告的准备工作,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提起公诉。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11月5日,特别检察厅将起诉书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公诉。并将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及其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特别法庭依法审理。
11月6日,特别法庭召开第一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接受特别检察厅移送的起诉书,并通过法庭规则。与此同时,彭真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上明确指出有律师辩护比没有好。
11月8日,特别法庭召开第二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决定受理特别检察厅起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并告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11月11日—14日,被告人陈伯达、吴法宪、江腾蛟、李作鹏先后提出了委托律师的申请书,姚文元要求法庭为他指定辩护律师。江青原有委托律师辩护之意,后又撤回了要求。
11月17日,特别法庭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4款的规定,在开庭3日以前,派人向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分别送达了出庭受审的传票。
至此,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开庭前的工作进行完毕,剩下的就是等待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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