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在列举了上述总计48条指控内容以后,确认“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群众,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叛乱,证明他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迫害和遭受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骗的干部、群众,都是他们罪行的见证人。”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代表特别检察厅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两万余字,黄火青厅长宣读到第23条以后,由史进前接着宣读至第48条,最后由黄火青厅长宣读完毕。
起诉书宣读完毕,下午5点20分,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接着宣布:“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退庭了,张春桥的脖子还是梗着,目光中充满敌意;江青为了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做出一副傲气十足的样子;陈伯达及李作鹏是用推车推着出去的,他们都将被带回到各自的看押点,等待到分庭受审。
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辩护律师按序退庭。这场历史性的审判,由此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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