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1日,马克昌、周亨元律师接到特别法庭印有“急件绝密”字样的通知书:“本庭受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现决定于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时0分,在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出庭辩护。特此通知。”正文之后还用括号印着(凭此通知书进入法庭)。事关重大的实战即将到来,二位律师怀着兴奋、紧张的心情认真地进行准备。
吴法宪由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第二审判庭设在北京市地处西北郊的空军学院大礼堂。大礼堂内约有800多个座位。
11月23日下午3时开始了对吴法宪的庭审。这是对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第一次庭审,特别引起重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都出了庭,分别在庭(厅)长、副庭(厅)长席上就座;此外,还有14名审判员、9名检察员出庭。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开庭前10分钟凭通知书进入法庭,坐在辩护人席上。
审判活动由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衡、翟学玺出庭,进行法庭调查。检察员孙树峰、冯长义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有关人员就座后,法警根据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的命令,将吴法宪带上法庭。吴法宪迈着艰难的步履,拖着矮胖的身躯,在广大听众注视下缓慢走进法庭。
为了抓住要害审理,在开庭需要进行的法定程序一结束,法庭便就起诉书第39条指控吴法宪将空军的领导权交给林立果事件进行调查。审判员宁焕星单刀直入地问被告人:“吴法宪,起诉书指控你私自把空军领导权交给林立果,以致林立果利用在空军的地位和特权大搞反革命活动,是不是事实?”
“是事实。”吴法宪回答。接着在审判员的讯问下,一五一十地供述事实的经过:1967年春天,叶群说她女儿已在空军了,也想把儿子放到北京军区空军。吴法宪考虑放在北京军区不那么适当,建议放到空军党委办公室当秘书。林立果当时还不是党员,为了向林彪表忠心,竟作了这样的安排。后来他和周宇驰一起介绍林立果入了党。“1969年7月初,林彪、叶群把我找到他家里,说‘我儿子、女儿都在空军,这是对你和空军的信任,……你们应该让他们在空军大胆工作,大胆活动。他们只会帮你的忙,不会拖你的后腿,你要相信他们。’我回答:‘一百个放心’。1969年10月2日林彪问我:立果在你们空军工作不错吧?我说不错,大家挺信任他。林彪说:你把他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兼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以便他经常向我汇报,我可以帮助你们空军研究防空作战的战略方针和战术问题……回来后,我叫司令部党委讨论,他们写了报告,我在上面批了。1969年10月17日下达了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命令。”此后,他将此事向林彪、叶群作了汇报。
“1969年10月18日上午,我把林立果、周宇驰、王飞3个人找来,我面对着王飞、周宇驰说:‘今后空军的一切要向林立果汇报,可以由林立果同志指挥、调动。’”这被称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简称“两个一切”。对此,在庭审调查中,吴法宪说,他没有向林彪汇报过。
法庭宣读了空军原政委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证言。证言说:“吴法宪提出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他当面就说过两次。吴法宪还说,‘我已向林副主席报告过’,只有这样做,才能对得起林副主席。”吴法宪说:“王辉球的证言完全是事实。”接着法庭通知空军司令部原参谋长梁璞出庭作证。梁璞在法庭上说:“1970年7月,在一次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周宇驰传达了吴法宪提出的‘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指挥,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并要求向下传达、贯彻。这样不仅林彪,而且林立果的意志也可以压倒一切,造成很大混乱,坑害了许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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