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这20项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新华社4月27日)
证明诟病已经不是一天两天,进入市场和程序环境,动不动就要出个证明。如今,派出所、社区都向一些证明说“不”,虽然勇气可佳,却不现实。因为现实中没有这么简单的事情,老百姓遇到困难的时候,你能不管不问,只能变通开个证明闯过程序关,把办事办成才是根本,他们显然更不希望推来推去地折腾,让“证明”为难群众。虽说有些证明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根本没有用,也不是那么回事,或者就是一种推责任的形式主义。但是不少单位不少人不少制度里就是热衷于这样不敢担当,以制度和程序为由需要这样的证明那样的报告,简单问题复杂化,官僚主义作风大行其道,甚至某些官网发个稿,竟要下面打报告走程序报领导审批,这点定力都没有,还能做什么事情?社区是服务群众的末梢,虽然出台规定不出证明了,但是群众的事情最后要办成只能求助社区,让社区通融,满足程序之需,特别是现在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自然成了群众最后的归宿和依靠。
因此,为群众减负,为基层减负,不光要堵开证明的,更要查要证明的。要从法制和程序源头减少证明的需求,查一查哪些单位、哪些行业还在千方百计地要证明,没有证明不办事,没有证明不作为,实在不行,建立证明许可清单。有些证明可以通过信誉承诺或者公证取代,有些证明则由谁提出谁出具。否则,仅凭派出所、社区的力量是无法真正杜绝证明不开的,即使他们在证明上幽默地让需求方学习上面的三令五申禁令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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