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11月15日报道: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珠海全市范围内将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同时,全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各类横幅标语,要求在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毕。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止的不仅仅是横幅广告,党政机关的横幅宣传标语均在禁止行列。读罢这条消息,不免让人发笑,笑的是相关部门如此越权立法,实在是愚蠢之极,也是非法无效的。
首先,我们弄清标语是什么?标语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有宣传鼓动作用的口号。一幅寥寥数字的标语,不但折射着时代精神,也体现了执政的方向和智慧,其意义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标语是语言,更是信心,是力量,透过标语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出其思维导向,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标语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精神武器和精神食粮。
其次,标语是一种文化,与诗词、歌赋、书法、绘画、对联等一样,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靠禁止不仅禁不掉,反而使相关部门作茧自薄、成众矢之的,也就是俗话说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许珠海取消标语有着自己的理由,但是按照珠海的逻辑,我们城市的店招、学校的校牌、政府的门牌、公安的提醒、交警的指路牌、城市的电视大屏幕等等,统统都要取消,甚至可以说报纸、电视、网络都要停掉?不能不说是因噎废食。看来珠海纵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也不值得相关部门如此专横和越权,难道党委宣传部门吃干饭去了,因而更不值得其他地方东施效颦。令人不耻的是,一些人还为这种昏了头的举动胡乱叫好,居心何在?作为中华文化,我们要做的是规范和弘扬,而不是干有车祸就禁车、有淹人就不游水、怕出事就不做事的傻事,那样还要我们的官员干嘛呢,坐在家里万事大吉、喝茶看报一劳永逸的时代早就过去了,显然出台这样的规定还有官僚主义的影子在作怪。
再者,对待标语要有正确的态度。实践是检查真理的惟一标准,我可以断言,珠海这一禁止悬挂标语的规定只能是昙花一现,最终会和禁放鞭炮一样,成为决策的笑柄。禁止悬挂标语,甚至还中了一些人的下怀,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的标语中多数都是公益性的,比如提醒性告示,比如节庆或活动性广告,至于商业性的标语这也可能成为相关部门的发财之道。因此,假借民意、甚至抛出悬挂标语与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对立的思维,不择手段地实现部门自身的利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也实在是不得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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