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新华社)
国家确定烈士纪念日,是对广大英烈的铭记和缅怀,是对人民英雄的景仰,表明了我国纪念英雄英烈的制度化法制化。然而任重道远,对烈士的纪念需要常态化,让烈士精神深入人心,烈士文化难以忘怀。
一、对烈士天天都是纪念日。除了国家规定的纪念日,每天都是烈士的纪念日,一方面烈士出生和牺牲的时间、地点不一样,一方面烈士纪念逢五逢十的周期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要根据各个烈士的实际情况进行纪念,特别是国家纪念日和清明节、八一节、春节前等时机要及时进行纪念活动。忘记烈士意味着背叛。
二、加大烈士教育文化培育。烈士陵园要及时维护修修缮和开放,烈士文化要收集保护并陈展。昨天我进行“江苏抗战故地行“,来到抗战时期的溧阳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旧址,发现这里进行了有效的扩展,既有史料陈列馆,又有碑廊文化,更有飞机等武器装备,还有毛泽东像章陈列展。特别是史料馆的最后,将许多在此战斗过的新四军老战士的照片陈列出来,虽然大多已经去世或牺牲了,但是通过一张张照片,让人想到过去他们为革命奉献和牺牲的峥嵘岁月,让人们敬仰和缅怀这些前辈的英雄事迹,比单纯的文字要鲜活生动得多,有名有姓,有照有当时的职务,会让后代的人们感到自豪。同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也首发,更重要的还要让烈士事迹读本成为大小中学生的必备教材,在教材中多增加烈士的事迹和故事,让烈士精神从小对孩子们就有着正能量激励作用。 至于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去掉“两个热爱”的恶作,还是少做为妙。
三、强化烈士地名建设和宣传正义。应充分运用媒体文化和社会文化传播烈士正能量。一是充分运用烈士的名字命名地名、路名,象尚志市,一曼公园,张自忠路以及以烈士命名的中小学、雕像等等,让人们看到名称想到烈士;二是运用历史事件和过程命名地名,如解放路、抗战路等,让烈士不再孤单,让人们从历史事件中想起英雄们;三是象南京的菊花台做公园可以改或增名“抗日外交九烈士公园”,直截了当,清楚明晰。媒体应加大对英烈事迹的宣传,宣传中要认真仔细,避免出错,要做到年年讲烈士事迹,要充分运用现在的纪念场馆和资料给读者和观众、听众更新的烈士传记和文化,要鼓励老革命回忆当年记下更多烈士的故事。同时,对污蔑烈士、侮辱烈士的言论要进行旗帜鲜明的斗争,坚决抵制和批判,必要时依法追究,让社会形成尊重烈士、褒扬烈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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