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接到西藏旅游局的“紧急通知”:从8月19日起,每车乘车人员限定20人以内。据记者了解,全车20人上限,还包括导游、司机、一名公安民警,也就是说,每辆旅游车最多只允许乘坐17名游客。(《新闻晨报》8月22日)
西藏自治区两辆旅游大巴接连出现严重事故后,旅游部门出台了旅游大巴限乘20人的政策,理由其实很尴尬,说是防止再出事故伤亡严重,实在是匪夷所思,让人哭笑不得,似有刻舟求剑、缘木求鱼之法,不可思议。
安全工作与人数多少关系并不大,而且根本的是安全意识和安全要求。我到过西藏,对西藏抓安全的做法也很是赞赏,但一些细节也还需要加强,特别是白天每个卡子又是限速限时,往往造成车辆中途猛赶,快到卡点等时间报到的状况,危险超车等险情不时出现。
如今这一改必然带来新的问题:
一是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人数不变,减半乘车,也就是变相增加了双倍以上的车辆,更平添了行车的不安全困素,自然适得其反导致事故率增加,因为西藏的道路并不是宽路,特别是死角超车容易反应不及,一旦再遇上为了抢线争客就更不得了。象阿里开叶城的班车,也由于一次交通事故,竟然不开了。后来我建议能否开一趟阿里到三十里营房的车,由新疆开三十里营房到叶城的车,把两地连起来,促进西藏西部的发展,停掉班车总不是办法。
二是加大旅游成本。有的不得不乘小车了,就是20人一辆,也大大增加了游客和社会的成本,显然不利于西藏旅游发展。民警跟车不如把这一千多个警力用于路上的巡逻和检查,建立流动检查车。
三是对公路全线监控。对危险超车举动和开狂车的驾驶人员应严查严管,甚至取消驾驶资格。记得我2012年10月6日中午12点林芝乘车到拉萨的途中,由于对方一长途大巴突然超车,导致我们的大巴长途客车向右紧急避险,才避免两车对撞的严重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应对我车司机表彰奖励,对对面车司机应当处罚。可是我反映多次了,到现在也没有情况,可能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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