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人必须“常回家看看”,否则就涉嫌违法。养老孝亲本身就是美德和义务,而上升到法律化高度恐怕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常回家看看说起来好听,做起来不靠谱。特别是当下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人们都在为生存活计,特别是年轻人,有的漂洋过海去求学,有的要远离家乡去打工,挣点钱养家糊口不容易。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法律,无疑让他们无心求学进取,打工的钱也烧在路上,是彻头彻尾对穷人权利的剥夺。过去,守在长辈床边的尽孝,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试想一个连自己都养不活的人还怎么去孝敬父母和长辈呢?噌老啃老现象,只能让长辈感到悲哀和痛楚。更何况,按照现在的法律,当年默默无闻的钱学森们,如今守卫边防的解放军战士是不是两个月不回家就违法了,这让奉献者情何以堪!所以我们制定法律不是靠心血来潮,不切实际,似乎法律是万能论喧嚣直上,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却让好人伤心不已!
其实孝敬老人,国家要做的最起码是让他们有养老金、能够安享晚年。都说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也该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了,只要这些养老金到位了,老人生活得开心,儿女再接济一些,方便时再回家看一看,有什么不好呢?一刀切的拍脑袋制定法律,只能让这样的法律成为笑柄。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不能让法律绝对化,使法律成为无法做到的儿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同时要推进社会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改善住房条件,这样长辈就可以通过户口新政随迁到具备生活条件的子女身边,否则还不是让长辈去吃苦受罪吗?老龄化、空巢化时代的到来,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关心老人,学雷锋志愿者队伍、社会养老保障和文化生活,都应该有所考虑,家庭养老毕竟是很小的部分,即使生活在一起的,不少人也是早出晚归,与长辈很难碰上面,吃上饭。因此,法律与实践要相结合,才能实现养老的完善,让老人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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