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导则(试行)
第一条 为用好红色资源,打造精品陈列,弘扬革命文化,规范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是指以革命文物资源为主的基本陈列、常设主题展览、纪念性展览和临时展览。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以及依托革命旧址举办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
第四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提升代入感、沉浸感、真实感,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
第五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持正确党史观和大历史观,准确把握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和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恰如其分评价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尊重历史,还原真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第六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内容策划,应坚持以本地革命史实为主,立足革命历史、文物资源、展陈条件,结合时代需求、重要节点,注重把宏大叙事与细节呈现、场景再现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准确。策划设计应聚焦主题、突出特色,严格以旧址、史实为基础,力戒“主题模糊”、“千馆一面”。
第七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内容必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史实为根据,见史见事,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充分吸纳最新研究成果。
在展陈内容、时间范畴上不得凭空拼凑、扩展或任意拉长;在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上不得无据夸大、拔高或矮化。
第八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应规范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照片、题词、讲话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突出历史性、纪念性,依据展陈主题,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为当时历史事件参与者的,其照片、题词、讲话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可根据展陈实际需要,结合历史事件自然体现。
第九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的形式设计、制作布展应服从服务展陈主题、展陈内容,坚持够用、实用、适用的原则,倡导节俭办展、绿色办展,设计、制作应确保文物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创新陈列展览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云”展览传播体系,增强陈列展览辐射力、影响力。多媒体、数字化等现代化展示手段使用应与展览内容相得益彰,力戒喧嚣炫目、蓄意烘托、喧宾夺主。
第十条 依托革命旧址举办主题陈列展览,应坚持呈现原状、真实可信,旧址就是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的原则和理念。展览氛围应与周边环境及纪念设施相协调,与旧址本身风格相符合,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外文内容简介、指示牌、标语、宣传册(单)、网站等的翻译应准确规范。
第十一条 涉及革命英烈和死难者遗骸、罪证类展品或相关影像图文的,应本着遵循社会伦理、尊重逝者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观众的参观感受,进行设计布展。既准确反映历史真实,又注重教育功能。陈列展览命名应准确规范,反映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原则上不得使用简称。
第十二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的内容和解说词应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组织文物、党史军史、档案文献、展览展示、宣传推介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全流程参与展览大纲和版式稿、讲解词的评审,把好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
革命文物、史料资料等展品使用应严格履行论证、审查程序,确保真实性、可靠性。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以物证史、以物叙事,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
文物复仿制品使用应当适度,做出标明,杜绝主观臆造、牵强附会。图文影像、辅助展品等使用,不得滥用影视剧、视频截图,雕塑、档案、地图、数据、资料等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应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围绕服务四史学习教育以及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注重内容策划及相关活动配套,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受众开展分众化、特色化教育,增强革命文物主题展览的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
第十四条 博物馆纪念馆应围绕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加强讲解人员培训,鼓励革命人物后代、英雄烈士后代、相关历史事件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等担任志愿讲解员,鼓励推出多语种讲解服务、专家导览和馆长讲解服务。
第十五条 依托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进行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必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尊重历史事实,深入挖掘阐释革命文物价值,突出公益属性,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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