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周刊:在律师中,一部分人提出“不要真辩”。
马克昌:对,只是其中几个人。但我还是坚持应当真辩护,只要言之成理就说。该说的话你不说,这对律师来说是失职。当时在那儿发言我也这样说,一定要辩,这样才能让人家信服。后来我有一段话,出书的时候被删掉了。我说,就像演戏,如果你真是进入角色,那下面听审的人也会感觉到的。想演好,就要进入角色。
人物周刊:最终,10名主犯中,江青、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没有辩护律师,为什么?
马克昌:对,他们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也没有接受特别法庭的指定。江青提出过聘请律师,并且有3位律师跟她会面,最终她又放弃了。出于多方面考虑,江青等5名主犯没有请律师辩护,这和工作做得不够主动有关系。如果事前多方面做工作,使他们对请律师辩护有正确的认识,最终同意请律师,就不会有这个缺憾。这真的是一件憾事。
吴法宪态度最好,称我们“首长”
人物周刊:除了辩护对象特殊外,特别辩护还有哪些特别之处?
马克昌:1980年12月中旬,全案判决书拟出,提议送律师小组听取意见。后来,律师代表到审判小组参加了判决书修改意见的集体讨论。辩护律师得以事先参与本案判决文书的讨论,并可以发表修改意见,这在中国审判史上可谓空前、富有特色。另外,特别法庭还通知律师观摩了他们审判准备工作中的几次“开庭预演”。
人物周刊:当年,美联社发表了哈佛大学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科恩对这次特别法庭辩护律师的评论,“迄今为止,辩护律师一直是胆怯和软弱无力的,没有对这次国家起诉的案件提出异议,他们的作用,看来仅限于为坦白认罪的被告人要求宽大处理。”
马克昌:事实上,我们的律师超出了科恩教授设想的“作用”。辩护律师不只是“为坦白认罪的被告人要求宽大处理”,而且对起诉书中控告被告人的7条罪行提出了异议,并且取得了成功。吴法宪、江腾蛟和李作鹏事后都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江腾蛟说,“我讲3天3夜也不如律师为我辩的4条有力。”吴和李都不止一次地讲,“律师为我们说了公道话。”
人物周刊:您本人如何评价这场特别审判中的特别辩护?
马克昌:不容易啊!中国的律师制度受“左”的思想影响,早在1950年代末就已不复存在。后来,大批律师被打成“右派分子”,失去了工作的权利。文化大革命是要“砸烂公检法”的,更没有律师存在的余地。成立审理林彪、“四人帮”特别法庭的第一次全体审判员会议上,彭真明确指出,有律师辩护比没有好。这次审判,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特别法庭上的辩护,是中国律师在世界上的第一次亮相。
人物周刊:您对吴法宪有什么印象?
马克昌:他给我的印象是人很老实,而且字写得很好。过去大家都说他是草包嘛,我会见他后让他签字,同意或不同意我当他的辩护律师。他写完以后,我拿起来一看,那几个字写得真是漂亮,真不能说他是个草包啊。
人物周刊:您说他很老实?
马克昌:相比江青他们,他真的是很老实,几乎没有否认过所列罪行。
人物周刊:作为曾经身居高位、显赫一时的人物,他对您态度怎么样?
马克昌:他的态度可以说是最好的。在秦城监狱预审时,预审员每次都肯定他的态度。他所写的旁证材料最多,揭发同党的材料有20多万字。他还给预审员下了一次跪,说,“我犯的错误很大,枪毙我也是应该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给予宽大。”我们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称我们“首长”,说,“我叫习惯了。”
人物周刊:吴法宪最终判了17年,算是比较轻的。这与您的辩护是否有关?
马克昌:最高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后来在庭审结束之后做了一个报告,明确说起诉书中有些内容是不妥的,不是实事求是下的论断。他这个说法跟我们的辩护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说我们的辩护还是得到了承认。最后他判得比较轻,应当说还是有辩护得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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