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服刑大半年后保外就医至济南齐鲁医院。
马克昌从此声名大噪。
事实上他极少作为律师出庭,特别法庭上的舌战,是他毕生最为特殊的一段经历。他说自己的身份就是一位研究刑法的专家。1950年,马克昌由武大法律系毕业,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成为建国后首位刑法学硕士。1956年冬,他进入全国人大参与中国刑法的起草工作。两年后,他被冠上“右派”的帽子,脱离法学教育和研究长达20年。直至1979年,马克昌才得以重回武大,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共同筹划恢复法学教育。那一年,他已经53岁。7年后,武汉大学在全国率先重建法学院,马克昌任首任院长。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为专家代表,参与刑法修正案的讨论,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等意见,引起高度关注。刑法学界多将马克昌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并称为“南马北高”。
如今,84岁高龄的马克昌仍耳聪目明、精神矍铄。拿着计步器,他可以一口气走上4000米,武汉协和医院的大夫说这才是“80岁的老人,40岁的心脏”。在他珞珈山脚下的寓所里,他身穿运动夹克,侃侃而谈。他说他一定要强调一句话:作为法学家,他很庆幸自己遇上了林彪集团、“四人帮”集团这样的特别案件。“不是说我的水平有多高,而是以后的同仁,再难有这样的机会,亲历如此空前绝后的世纪审判。”
为“四人帮”辩护不是走过场
人物周刊:您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后来却成了林彪、“四人帮”集团的辩护人。经历这种角色转变,内心有没有冲突?
马克昌:我当年是被划为“右派”的,送到湖北蕲春八里湖农场去劳动改造,干过重体力活儿。好容易摘了帽子,又把我弄去武大的伙食科。劳动劳动倒没什么,可惜浪费了一个学者最宝贵的研究时间。不过,我作为林彪、“四人帮”集团主犯吴法宪的辩护律师,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夹杂其间。我是搞法律工作的嘛,按照宪法,他们也有辩护权,应当让他们享有权利,这样国家才能真正走上法治之路。
人物周刊:他们真的能享有这种权利吗?当年的审判,辩护律师有没有真正起到制衡作用?还是仅仅流于形式?
马克昌:庭审结束后很多群众评价,“哎呀,他们这还是真辩护!”就是说这不是走过场,也不是应付一下就算了。我的观点:在那样的特殊时期有这种评价,就算是辩护成功了。如果别人是说“哎呀,这就是做个样子”,那就失败了。
人物周刊:“上面”有没有给你们施加压力?
马克昌:可以说没有。
人物周刊:您说您的辩护放在那个特殊时期看是成功的,那么放到今天来看存在什么问题吗?
马克昌:是存在问题。比如律师们心存顾虑,对应当提出辩护的论点没有提出或不敢径直提出。比如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诬告周恩来、邓小平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对此律师曾进行研究,认为王、张、江、姚是党的政治局常委或委员,他们商议问题,向党的最高领导人陈述意见,尽管内容是对周、邓的诬陷,但做法上还是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不应认为是罪行。尽管有这样的认识,律师为姚文元辩护时却没有提出。比如律师认识到指控姚文元参与上海叛乱没有足以认定的罪状,应作无罪辩护,但考虑到这样就推倒了姚的一大罪状,事关重大,不敢直接提出。
当时对律师小组有种种规定,并且要求律师的辩护“须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律师只能处处依照规定行事,只是根据案卷材料找出为被告人辩护的论点,没有另外再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在法庭调查时律师发言不多,只在非常必要时才向被告人发问,并且自始至终没有提出传唤新的证人到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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