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建立一支站稳人民立场熟悉业务的坚强的政法队伍。一九五三年春,董老总结了政法委员会主持的全国司法改革运动和整顿司法队伍取得的巨大成绩之后,指出要很快建立一支真正是人民自己的坚强司法队伍。他在司法改革运动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创办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并大力推动各大区成立政法学院,并且提出这类政法院校的教学工作归政法部门直接管理比较好。董老强调“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站稳人民的立场,全心全意地来运用人民司法这个武器”,“尽可能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决人民所要求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的水平,否则,即使有完备的法制,也不可能有效地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此,董老要求所有政法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的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业务。他认为,这“看起来是相当麻烦的,但是,没有这样的学习,要想把工作搞好,把自己提高,是不大可能的。”董老还指出:“光靠高级政法院校是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的,我们除加强高级政法院校外,需要多办些中级政法学校。全国所有的中等学校,将来都要有宪法讲师”。他又说:“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必须要成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一支站在人民立场的熟悉业务的坚强政法队伍迅速建立起来。
为了教育干部,培养后进,董老对政法学会的建立和领导,《政法研究》的编辑出版,法律出版社的筹办,都曾亲自过问,经常督促检查。他自己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观和法的理论,以及有关这方面的中外资料,总是不知疲倦地结合当前政法工作实践进行研究。他对我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真是呕心沥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缅怀董老忠于党,忠于人民,廉明正直,执法不阿,以及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高贵品德,我们倍增勇气,学习董老的光辉榜样,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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