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旅游法,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根据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12]
第一,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第二,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三,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八)加强红色旅游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和讲解员分级分期专门培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教师、大学生和离退休干部等参与红色旅游志愿服务; 第二,通过引进人才,爱护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确保河北省红色旅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第三,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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