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被誉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他才华横溢,留下的精神财富泽被后人。
1921年,他作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参加中共“一大”,并参与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决议。中共一大的13名代表中,唯他和毛泽东主席最终见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
1927年,他被蒋介石、汪精卫追捕,化装成水手逃离。后来到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大学学习。已步不惑之年的他,孜孜不倦。
1932年3月,董必武离开莫斯科,秘密回国,在中秋节到达“红都”瑞金,与毛主席共事。在担任中央苏区最高人民法庭庭长时,曾亲自主审过贪污分子等罪犯,维护了革命秩序。
年近半百,参加了两万五千里长征。他不畏艰险,拉着马尾巴爬雪山,拄着拐棍走出草地。延安会师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组织军民镇压了土匪叛乱和地主的反攻倒算,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与此同时,他不遗余力地加强边区政府的民主设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1945年4月,他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参加了中国代表团,飞往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制宪会议。会议期间,为扩大中国共产党的影响,董必武主持出版了英文版《解放区实录》,共印制5000册,散发给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外国记者及美国人士,比较详细地向世界介绍了解放区军民抗击日寇、政权建设、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在纪念联合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时任国务院代总理的万里高度评价了董必武旧金山之行的伟大意义。他说:“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制定《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并在宪章上签字。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支持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建立。”
从美国回来,董老便被任命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在团长周恩来的带领下,与国民党开展谈判。
新中国成立时和成立后,董老直接参与了《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各项重要法规的制定工作。随后又亲自参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其他各项重要法律的制工作中。新时期以来,我国各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董老这位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其卓越的功勋值得我们铭记。
董老还具有高尚的人格。1941年,中央派他到红岩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担任南方局常委、统战工作委员会书记,并亲自掌管红岩机关财务开支。董老对红岩机关的伙食开支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他要求办伙食的同志既要想尽办法改善领导和同志们的伙食,又决不能乱花一分钱。有一个月,在月底伙食费结算时,账面上有六角钱的开支平不了。为此他十分自责,执意在机关大会上作了检查,并亲自向党中央写了检讨信。他对亲属、家人要求十分严格,把自己比作“人民的勤务员”,小事中尽显高风亮节。
董老爱书法、善作诗,博学多才,一生见多识广,情真性笃,甘当绿叶,光明磊落。我们缅怀他,学习他,把他的伟大精神化为前进的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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