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恩来廉政思想的深刻内涵 |
2007-04-13 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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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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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周恩来深刻地认识到,如果背离了廉洁奉公的准则,就会导致国家机关发生蜕化变质。1963年5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以很大的篇幅列举了20种管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及其严重危害,其中有些官僚主久表现就是直接违背廉洁从政这个基本淮则的。周恩来强调从政者必须以"廉"为官德之本,有利于规范干部队伍的政治行为,增强国家政权的自身调节能力,官吏本身既可以是现存政权的维护者,也可能成为现存政权的掘墓人,吏治的腐败历来是任何统治集团由盛转衰的根本原因,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二、重要特征:建设尽量节约行政成本的廉价政府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应该真正建立起"廉价政府",这是马克思在1871年就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他认为以往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是已提出要实行廉价政府,但是资产阶级政府存在的机构臃肿和巨额耗费,实行上是对广大人民进行经济剥削的补充手段,只有巴黎公社在废除了庞大的常备军和公职人员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后,由于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才"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表明建立"廉价政府",是区别无产阶级政权与资产阶级政权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要求政府机关在各项活动中十分注意量入为出,为求做到节俭。在他看来,如果政府开支的行政成本太高,即使廉而不贪,也是浪费人民群众辛苦创造的社会财富。为此,他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加以控制。
其一、政府用房必须从严掌握。
中央人民政府组建之初,能够分配的办公用房数量有限,有的部门竞相在社会上高价抢购,以致引起北京房价猛涨。针对这种情况,1949年11月1日,周恩来以政务院总理名义向直属单位发布的第一道通令,就是不准各机关随意向市民购房,以免造成市民居住因难。通令严格规定,凡需购房,均须向政务院呈报房屋情况和价目,经指定机关审批始得购买,否则以违法论处。接着又主持召开政务院第4次政务会议,决定成产首都机关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并且确定解决机关用房的三项原则:一是力求清理使用现有房屋,不另行购买;二是对临时举办的寻练班和学校,不批拨城内房屋;三是除特殊情况(如中央人民政府及招待外宾之房)外,各机关房屋、用具皆应因陋就简使用。周恩来说:不如此,就会影响市民对人民政府的信仰。并且要求自己兼任外交部长带头执行政务院的用房规定。周恩来还一再表示在他提任总理期间,国务院决不新建政府大厦,更不充许有关部门为他修缮办公室和居住用房多花一分钱。
其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力求精兵简政
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强调指出,一定要
"从紧缩编制、调整机构、减少层次、精间人员入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1)紧缩编制。根据周恩来的建议,政务院于1949年底专门建立一个"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经过认真核算,将政务院所属单位原来拟定的6万多人的编制,从严紧缩为19575人。1955年2月17日,周恩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次全体会议,在讨论贺龙副总理所作《关于紧缩国家机关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时重申:必须定机构、定编制、定工作量,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就很难走向计划轨道。到当年年底,国务字总统工作人员减到36270人,占原在编人数的40.1%。
(2)调整机构。周恩来认为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必须根据形势发展所引起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为此,他在1950年和1951年为多次提议对政务院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他的提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机构的决议,决定撤销情报总署、新闻总署和贸易部;成立外贸部、商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粮食部。同年12月,周恩来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高等教育部、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这些机构的调整和增设,对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恢复和即将执行的"一五"计划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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