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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恩来廉政思想的深刻内涵
2007-04-13 10:22:49
作者:张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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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总理,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建设的基本原理,并且善于借鉴中国历史上有关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廉政思想和行之有效的廉政措施,这是周思来执政为民的治国之道的核心,不仅在他生前担任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脑的26年间,对政权建设的正确进行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不可忽视的指导意义。
      一、奋斗目标:建设忠诚为人民谋福利的廉洁政府
      (一)廉明清正是人民政权政治职能的本质属性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在一次报告中就明确宣告:"新政治协商会议将要产生全国性的民主联合政府",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①。经过一年多的实践,1950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为建国一周年举行的庆祝大会上的报告中高兴地说:"人民对于自己的国家已经给予了信任。毫无疑问,人民的信任是正确的。"他接着说明:"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个政府,曾经在一年内做了这么多有利于人民的工作;只有一个政府,曾经在一年内驱逐了那么多的强盗式的'军队'和'政府',而代之以纪律严明和蔼可亲的人民军队和廉洁而讲道理的人民政府;只有一个政府;曾经在一年内剥夺了帝国主义的特权,消灭了可恨的特务机关,停止了无限期的通货膨胀,而给予人民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这个政府,就是中央人民政府。"②阐明了政府是否"廉洁而讲道理"是区别新旧两种政权的重要标志。
      1956年7月,周恩来在一次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为最大多数人民谋最大利益,集中最大的权力,做最大的好事",使"人民比较满意"③上述这一段精辟的概括更加明确地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把履行领导责任和实施行政权力统一到为人民谋利益上来,并且要在"最"字上下功夫,即服务对象是最大多数人民,而不是只着眼于个人、亲属或一小部分人;服务目标是谋最大利益,而不是只求细小改善;服务程度是做最大好事,而不是只做点滴好事;服务质量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而不是只看主观动机和愿望。归根到底,要把手中掌握的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到为最大多数人民做最大的好事上来,这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的宗旨在处于执政地位的新历史条件下的升华,是政治上实现清正廉明的集中体现。
      (二)廉洁奉公是人民政权力事原则的应有准绳
      周恩来在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④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周恩来以总理身份签署的第一道命令,又强调指出:政务院所属各机关不许违反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政府的威信。
      1954年9月,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庄重而又自豪地向全国人民宣布:"我们的国家机关是属于人民群众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它同旧中国的压迫人民的国家机关在原则上根本相反……假公济私、贪污诈骗、任用私人、打骂群众这些旧官僚机关的传统恶习,在我们的国家机关里是完全不允许的,并且这些现象在我们绝大部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中也绝迹了。人民群众第一次看到了廉洁的、认真办事的、艰苦奋斗的、联系群众的、与群众共甘苦共患难的自己的政府。"⑤由此可见,人民群众之所以把新中国的国家机关认同为"自己的政府",是值得信赖的,主要依据就在于绝大部人的国家工作人员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廉洁奉公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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