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0月2日,周恩来总理就领海问题在厉声教材料上的批示
众所周知,周恩来总理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在他光辉的一生中建立了许多卓著的功勋。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周恩来总理对中国领海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也作出过重大贡献,并曾对领海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和悉心研究。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一直没有建立规范的领海制度,这对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极为不利。国民政府1931年曾颁布过3海里领海制,但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政府的法律,建国初期尚未对外公布领海制度。因此,旧法已废而新法未立,可以说当时中国的领海制度在立法方面处于“空窗期”。这就不免给他国以可乘之机。当时,在本属于我国主权海域的海洋上,外国舰船恣意来去,别国渔船大肆捕捞。美国更是公然入侵,派遣舰队干涉我国内政。而中国渔船在国外航行不时被抓被扣,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民族尊严。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形势紧迫,刻不容缓。而领海宽度定的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国际关系和世界和平。
周总理曾参与新中国12海里领海宽度的制定。1958年8月,刘泽荣、周鲠生和倪徵燠三位国际法学界权威到北戴河面见毛主席和周总理,做关于涉及领海宽度和领海法律制度等问题的汇报。经过讨论,中央最终采纳了专家意见,决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废止国民政府颁布过的3海里领海制,采用新的12海里领海制。1958年9月4日,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就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自此,我国有了法定的领海宽度。这份厘定了中国蓝色疆域的声明对于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不仅是功在一时,更是利在千秋。
联合国曾分别于1958年、1960年和1973年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其中,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自1973年12月至1982年12月历时整整九年,几经曲折,方才签署了地位仅次于《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对12海里领海宽度的确定,对专属经济区等重要概念的界定等,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而中国作为首批签字国,对此公约的产生作出了贡献。
然而,在中国参加1973年12月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之前,却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插曲,导致1958年声明宣布的12海里的领海宽度险些遭到废止,险些改变了历史和国际关系的格局。
这段轶事还得从1973年说起。当时,拉丁美洲的反霸斗争进行的如火如荼。因拉丁美洲33个独立国家几乎全都濒邻海洋,大陆海岸线长达45000多公里,所以二战后,拉美国家极其重视利用本国的海洋资源发展民族经济。1947年,智利和秘鲁率先提出将各自海洋的管辖权扩大到沿海200海里,随后其他拉美国家纷纷附骥,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影响很大。中国在当时正值文革时期,中央不仅支持拉美国家反对海上霸权,还有意将1958年宣布的12海里领海宽度扩至200海里。1972年我国在关于领海宽度问题上的对外发言中就已经开始出现偏差,并且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的乔冠华在1973年的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发言中将提到200海里领海权问题。若在此极其重要的国际场合公开发表支持200海里领海的言论,后果将不堪设想,历史就将被改写,一些重大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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