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实行集体领导的具体原则,成为各级党委贯彻集体领导的规范性文件。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毛泽东认为,实行集体领导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没有集体领导,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决定。但是,有了集体领导,而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那么所决定的问题,也很难真正付诸实施。因此,毛泽东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③ 就是说,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去执行。强调集体领导,不是否定个人在集体领导中的作用。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那种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重要作用的倾向也是不对的。另外党委成员也必须明确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凡属于个人分工范围内的事情,就要敢于独立负责处理,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使集体领导真正落到实处。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致开幕词,指出:“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样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个人独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④
(三)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和充分发挥作用,使之对各级党委加强集体领导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谈及党的代表大会问题。“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⑤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很快被吸收到党章修改稿里。
(四)党委会要讲究工作方法,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结论中提出党委会工作方法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⑥ 党委书记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总之,要讲究工作方法,才能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高一步。
【①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0—1341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1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1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392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40页。】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后,如何从理论上和工作方法上尽快适应执政党的特点,更是成为毛泽东长期思考和设法解决的重要问题。1958年1月,根据杭州会议(讨论工作方法问题)和南宁会议(讨论1958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问题,同时研究改进工作方法的问题)上中央和地方同志的发言,毛泽东起草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主要目的“是想在工作方法方面求得一个进步,以适应已经改变了的政治情况的需要”。在草案中,毛泽东对党的领导原则作了深刻的阐述。其中第28条要求,在省、地、县三级或者在省、地、县、乡四级的干部会议上,讨论一次党的领导原则问题,“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这几句话明确概括了党委的责任,大事由党委首先作出决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党委有责任加以检查。第29条提出:是否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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