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文革”爆发后,大陆对港澳的日用品供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与冲击。1967年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除了有些严厉的措辞外,还有一句令港英政府胆颤心惊的话:“香港的爱国者要组织起来,准备伟大祖国一旦发出号召,粉碎英帝国主义的统治。”于是,在8月21日北京举行的群众集会上,就有人喊出了“收回香港”的口号。22日,一些狂热的红卫兵放火焚烧了英国驻华代办处。中英关系降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但是,即使在这种狂热的氛围下,毛泽东、周恩来在香港问题上仍然是极其理智和冷静的。
1966年10月,周恩来针对“文革”波及香港的问题指出,在香港搞“文化大革命”并不意味着要解放香港,香港搞“文化大革命”必须是和平的。对于岛内的抗议活动,周恩来坚决予以限制。当时有人提出要运送400名训练有素的内地红卫兵,和港内红卫兵一起开展反英活动,也被周恩来坚决拒绝了。周恩来的这些做法,是与毛泽东的此时态度完全一致的。
但是,直到1967年9月初,毛泽东直接下令“禁止香港暴力斗争”后,香港左翼势力才接到国内指示,鸣金收兵,岛内反英活动开始明显减少。到年底时,香港事态基本恢复正常。但即使是在这种混乱形势下,由内地供应到香港的水、食物、原料等却未曾间断,并没受到任何影响。
因此,当时就有国外学者发表评论,称:“香港就是这么奇怪的城市,信仰社会主义的中央政府支援它繁荣”,“北京提供了战后几十年香港社会稳定的客观条件,也给予了投资者充分的信心。……实际上,香港战后几十年的‘繁荣与稳定’环境,是北京营造的。”其实,更确切地说,当时的北京之所以能够在香港“营造”出这样的环境,主要还是因为毛泽东的远见卓识和“协商解决”的正确决策的结果。
(四)七十年代,毛泽东会见英国首相希思时谈到香港问题,达成了“1997年双方平稳交接”的意向,并将此重任交给了邓小平
进入70年代后,随着中美关系的缓和与建交,中英关系也日臻密切起来。不久,随着中国国际环境的改善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加之香港新界“租约”期满的日趋临近,我国在继续坚持对香港既定方针不变的前提下,开始明确提出“解决香港主权”的问题。也就在此前后,联合国曾一度把香港、澳门列入反殖民宣言所使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中。这意味着,港澳很可能会在国际社会的干预下,或走向独立,或“国际共管”。这种情况,是毛泽东和中国政府所绝对不能容忍的。
因此,1972年3月8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所谓‘殖民化’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同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届联大通过决议,批准了非殖民化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中国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和要求,排除了其他国家(包括联合国)参与解决港澳问题的可能性,避免了港澳问题的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1974年5月25日,毛泽东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英国保守党领袖、政府首相希思。在会谈中,毛泽东自然谈到香港问题。周恩来、邓小平等当时都在现场。据希思事后回忆:“……毛主席又对我说,‘我们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1997年我们要收回香港了。’ ”希思当即代表英国政府作出保证,说:“1997年香港会有一个平稳的交接”。毛泽东回答:“我也是这样想的。不过到那时,我们(他指了下旁边的周恩来)就不在了。”接着,毛泽东又指了下身边已70岁的邓小平,说:“具体事情由他们年青人去办吧! ”
两天后,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周恩来、邓小平又同希思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会谈……当希思离开北京准备回国时,毛泽东见到他,半是幽默半是调侃地说:“97年到香港看回归啊! ”周恩来也微微一笑:“我们都要来! ”可事实上,希思却成了当时在场的双方领袖人物中经历“香港回归”的唯一见证人。
(五)由毛泽东在五十年代率先提出,后经周恩来归纳总结的“一纲四目”,为日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时,随着新界“租借期限”的越发临近,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更加迫切,时机也更为成熟了。于是,中国政府向英国政府提出,希望双方就香港回归问题展开谈判。在此情况下,英国政府也表示希望与中国商谈1997年后香港的安排问题。中英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在以后的谈判和协商中,邓小平继承毛泽东、周恩来处理香港问题的思想和思路,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构想。后来,按照中英双方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于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举行了政权交接仪式。7月1日零点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讲话,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将“一国两制”固定了下来。
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对毛泽东、周恩来有关解决港澳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早在五六十年代,毛泽东为了解决台湾问题,针对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和平统一祖国的思想、设想和意见。六十年代初,周恩来将这些思想意见加以归纳和总结,并称之为“一纲四目”。
“一纲”就是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则是:(1)台湾统一于中国,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一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国两制”的构想,其内容是与毛泽东、周恩来提出的“一纲四目”主张是十分相似的,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借鉴和演进关系。
就这样,随着香港回归及香港特区第一位行政长官的产生,以及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的成立,香港的民主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从此,香港进入到“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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